我们城主冷艳高贵 第132章
作者:浮云素的小说      更新: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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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盗章24时替换陆凤从树枝字上一跃而下,没人知道他在这多久,看了多少,但瞧他神采奕奕的眼睛却能猜出此人刚才看了一出好戏。

  陆凤道:“吴三爷去哪了?”

  司空摘星回道:“自然是在屋子里睡觉。”只不过是换了一间屋子罢了,这对在场人来都不是难事。

  伙计突然插话道:“想来您就是四条眉毛陆凤,陆大侠?”他肯定是认识陆凤的,因为陆凤偶尔也是个挥金如土的人,只要是进过金铭灭的客人,伙计都记得,他的脑子很好,只要是看过一遍的书,人,武功都忘不了,奈何内力有限,最后才只不过是堪堪精通机关术与暗器。

  因为过目不忘的记忆力,他才成了白云城埋在金铭灭里的探子,其重要性或许比死去的掌柜还要高些。

  陆凤苦笑,他道:“当不得一声大侠。”他是个很聪明的人,聪明的人自然就会察言观色,眼前的年轻人并不是很喜欢自己,虽然不知原因,但陆凤也有所感觉。

  果然,伙计下一句话就接道:“哪能啊,您可是我们城主的朋友,就算别人当不得大侠二字,您也是当得的。”

  白云城的人早就把叶孤城看成了,看成了神,想要和剑仙做朋友,哪怕是在地上迈着两条腿走的,那都必须是数一数二的大侠,陆凤的才智与武艺都是顶尖,但在苛刻的白云城百姓眼中还是怎么看怎么不合格,怕是在他们心中,没有一个人能配得上高高在上的城主。

  就算是做朋友,也不行。

  陆凤觉得有些莫名,他敏锐地感觉到,“朋友”对眼前的伙计来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词,它好像具有什么仪式性,是神圣的。

  这是陆凤所不能理解的。

  所以他只能尴尬地拽拽自己的“眉毛”换了一个话题:“你们是准备把夺命镖送到哪里?”

  打一个照面的功夫,他已经认出了夺命镖,青衣楼有画像的杀手,都是江湖上有名的人物,陆凤没有一个不认识的。

  他并不是一个喜欢管闲事的人,但却是一个心肠很软的人,打赌不能不管,朋友的麻烦事也不能不管,叶孤城现在已经是他朋友,他的麻烦事,陆凤理应插手。

  但司空摘星却不买账,陆凤问什么,他就回答什么,那岂不是很没面子?

  司空摘星道:“你觉得我会告诉你?”他很喜欢和陆凤日常怼,对两人来,打赌和日常怼都是家常便饭。

  陆凤还没有话,那伙计便笑嘻嘻道:“我可以告诉你。”他又加上一句,“城主的朋友,没什么是不可以知道的。”

  重点放在“城主”二字上,陆凤脊背一凉,差点变成毛被剃干净瑟瑟发抖的鸡。

  陆凤:有点冷。

  司空摘星瘪嘴,他和伙计不熟,而且雇主出了30万两让他偷一个人,就算是偷,他也有自己的道德与尊严。

  来常人肯能不信,司空摘星将偷当做一门艺术,他向来得意于自己在盗途上取得的成就。

  伙计自然没有全部实话,如果城主的朋友什么都可以知道,那叶孤城早不要过了,事实上,在司空摘星偷到人后,可以将部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陆凤,是叶孤城亲笔写信上的。

  仙人之所以是仙人,不只是脸长得好看,剑术修习得下无双,也因为他很有智慧,毫不夸张地,一切都在叶孤城的预料之中,所以才能让金铭灭的伙计配合,演一出大戏。

  从一开始,伙计被南王收买就是假的,白云城的人,比谁都要忠心耿耿,因为他们侍奉的是白云城主,但送上门的钱,没有不要的道理,而且只要还有一丝凡心,总是要享受一下打脸的乐趣。

  之前被南王骚扰得有点烦,泥人尚且都有三分火性,更不要是骄傲的叶孤城。

  南王以为用重金,用美人,用各种各样的珍宝便能动摇伙计,但他却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再忠心耿耿不过的生物,那就是迷弟!

  白云城出来的伙计脑袋也够用,他假意吊着南王私下派来接触的人,后脚就飞鸽传书告诉叶孤城有人来挖墙脚,在白云城的剑仙并没有完全脱离世俗,从飞仙岛发达的海运就可看出他的商业头脑,当时就拍板,有人送钱上门为什么不要,当然是要了!

  索性将计就计,伙计变成了与南王接触的间谍。

  唯一可惜的就是金铭灭的掌柜,他虽然动作不少,但也不多,死在夺命镖的手上是件憾事,想要找个能接替他的人,怕还需要一段时间按。

  除此之外,几乎得上是算无遗漏。

  伙计:不愧是城主!

  辣么聪慧,辣么机敏,上地下绝无仅有!

  远在白云城的叶孤城觉得鼻子有点痒,但他端住了,就好像刚才从鼻间传来的痒意仅仅是他的错觉,因为白云城主是不能打喷嚏的。

  何止是不能打喷嚏,白云城主就合该是衣服不会变脏,不需要吃喝拉撒,活在云端上的人物,所有符合人们心中对仙人的美好认知都应该被套在他头上,因为叶孤城是人间的剑仙。

  叶孤城:今的压力也很大呢!

  偷偷看城主的岚风:今的城主也是360度无死角的完美!

  叶孤城道:“准备得怎么样了,岚风。”

  岚风道:“都准备好了。”

  他算日子,朗月差不多已经到了京城,既然这样,他也应该出发了。

  看着手上被他用丝帕擦得锃亮的剑刃,叶孤城若有所思。

  这件事,没完。

  然而差点让剑仙破功打喷嚏的罪魁祸首们还在交换信息,或者,陆凤单方面听伙计惊大揭秘。

  就连拖着大袋子的司空摘星都听得有味,他道:“你的白云城主是叶孤城?”他的朋友圈恰好与陆凤有部分重叠,有关于叶孤城剑法高明的奇事也听了不少,他原本以为,那又是一个西门吹雪,谁知道现在听来,远比西门吹雪有血有肉多了。

  伙计道:“这世界上还有第二个白云城主吗?”他的态度傲然,白云城的人,都以他们城主为骄傲。

  陆凤苦笑,他现在的心情比打翻了所有的调味料还要五味杂瓶,平心而论,叶孤城玩得这出将计就计并不复杂,却很高明,但是只要一想到这是他的新朋友所为,他便只能苦笑了。

  明明能靠脸吃饭,偏偏还很有才华;明明能靠剑术独步武林,却偏偏还要玩正大光明的阳谋。

  他得,西门吹雪和叶孤城,完全不一样。

  伙计得意道:“我们城主是不是很聪明。”

  陆凤感到嘴巴很苦,但还是道:“是很聪明。”他又道,“他很有智慧。”

  伙计点点头道:“是这样没错。”

  陆凤又道:“夺命镖,你们准备怎么处理。”

  司空摘星背着装有一个成年男人的大袋子,却丝毫不觉得沉重,他也问道:“我应该把他给谁?”对他来,偷一个人与偷一件物并没有太大区别。

  伙计道:“先放到金明灭的字号库房好了。”他道,“会有人来解决。”

  陆凤心想什么人,这里难道还有比伙计位置更高的人吗?

  然后他便见到了,理应还在飞仙岛的月姑娘。

  伙计低头:“月姑娘。”朗月和岚风是叶孤城的侍女,白云城的人知道她们的地位有多崇高,对女人低头,本来就不是一件难事。

  月姑娘还是清冷的,缥缈如仙子,她视线凝固在夺命镖上,看不见陆凤,也看不见司空摘星。

  月姑娘道:“把他送回他应该回的地方。”她补了一句道,“送活的。”

  伙计头都没抬便道:“是。”将大包裹拎了下去。

  陆凤看着一个个不应该出现的人都出现了,心中的惊讶之情难以言表,他道:“月姑娘怎么会在这里?”

  月姑娘冷然道:“自然是有事。”

  陆凤一时捉摸不透她有什么事儿,直到一个念头飞一般地划过陆凤的脑子,他笑容终于不苦了,不仅不苦,还很甜蜜。

  他道:“是不是叶孤城也要来了?”

  陆凤皱着眉头喝酒。

  他是一个很喜欢喝酒的人,高兴的时候喝酒,苦闷的时候也在喝酒。

  店二见他桌上堆了十几个瓶子,心下愕然,走到陆凤身边心翼翼道:“客人还要喝?”

  他不怕陆凤撒酒疯,在这间酒楼中撒酒疯的人很多,但还没有一个人能完好无损地走出去。

  他只怕客人拿不出酒钱,谁都知道,店主人最讨厌别人赊账,他这里的酒很好,如果想要喝,便要守店主人的规矩,规矩很繁琐,也很古怪,不能大声喧哗,不能损坏店里的陈设,最重要的是,不能赊账。

  如果还不上钱,就要拿脑袋来赔!

  店二不是一个善心人,但他也不是喜欢看死人的人,所以他提醒陆凤道:“我们这里的钱,是要现结的。”

  “丢人现眼的东西!”

  还没有听见客人回话,便听见一声暴呵,这暴呵让店二滚到桌子底下,因为他听出来了,发出呵声的不是别人,正是要杀人的店主人。

  男人从后厨出来,他像一口水缸,还是装满了的那种,肚子从衣衫内滚出来,再多的布料也遮不住他的肚子。

  赵大,他酿得一手好酒,也耍得一手好刀,手起刀落,人头落地。

  赵大道:“连四条眉毛陆凤都认不出,别是我店里当差的。”

  陆凤只能苦笑,他虽然在江湖上有些名气,但也没有到路边的店二都要认识的地步。

  谁知,滚到桌子底下的店二却又从桌子底下滚了出来,他神色不见张皇,反而嬉皮笑脸,前后巨大的反差让赵大与陆凤都一惊。

  店二道:“我竟不知道,陆凤的名气已经大到从人群中随随便便揪出一个人就要知道的地步。”

  陆凤端杯子的手一顿,他已是认出此人是谁。

  “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回头,先对赵大点头,然后又对陆凤笑道:“这一回,你可没认出我是谁。”

  他的易容术很厉害,就算是比鬼都精灵的陆凤也不一定每一次都能认出他,能骗过机灵满下的陆凤,对他来是很值得骄傲的一件事。

  赵大却道:“我的店二去哪了?”

  司空摘星又道:“你从后厨出来,竟然不知道他在哪里?”

  他比陆凤还要更会惹人生气。

  陆凤最常惹女人生气,但是司空摘星,却是男女老少无一例外。

  因为他有的时候扮成男人,有的时候扮成女人,有的时候扮成老人,有的时候却扮成孩儿。

  你永远无法知道,司空摘星有多少张面孔。

  赵大虽然喜欢砍下赊账人的头,却是由于他们破坏了自己的规矩,对不请自来的客人,他相当的宽容大度。

  他一屁股坐到条凳上,摇摇欲坠的木条凳支撑他庞大的身躯,嘎吱嘎吱发出最后的呻吟,不知道什么时候,木条椅便会被他坐塌。

  陆凤道:“我是来喝酒的。”

  司空摘星道:“我是来耍陆凤的。”

  一对损友,两个混蛋。

  赵大笑道:“我可不觉得你是特意来戏耍陆大侠的。”

  司空摘星一听来了兴趣道:“哦?”

  赵大道:“我与偷王在今以前虽不认识,却也知道你是个日理万机的人。”

  杀手,青衣楼有整整一百零八个,但是偷王,全下却只有一个。

  杀手会有杀不了的人,但偷王却没有偷不到的东西。

  请他偷东西的人多了去了。

  司空摘星日理万机,这真是下头一号的大实话。

  司空摘星道:“那你我有什么事儿。”

  赵大微笑道:“我虽不知道你有什么事儿,但我却知道,那对陆大侠来,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事。”

  他的话掷地有声:“因为你们是朋友!”

  朋友,这是世界上最贵重,也最美好的字眼。

  陆凤走出赵大的店,司空摘星跟在他身后,他还是做店二打扮,这个世界上,没有人知道司空摘星长什么样,他有一千张一万张脸,陆凤也不能分辨出哪张脸是属于他的。

  司空摘星道:“那赵大得不错,我找你来确实是有重要的事。”

  陆凤道:“我知道。”

  他了解司空摘星,正如同司空摘星了解他,朋友与朋友之间,心意总是相通的。

  司空摘星道:“那你知不知道,被我偷走的夺命镖已经死了。”

  陆凤叹一口气道:“这我已经知道了。”

  司空摘星又道:“虽然这事你已经知道,但还有一件事,是你一定不知道的。”

  陆凤道:“什么事?”

  司空摘星道:“杀死夺命镖的,是多年不出江湖的叶孤城。”

  陆凤倒抽一口凉气道:“不可能!”

  当然是不可能的,这世界上没人比他更清楚叶孤城在哪里,在夺命镖死的时候,他人根本不在京城。

  司空摘星道:“我是不知道这可不可能,但所有人都以为这是真的。”

  一句话中透露很多消息,有人在刻意散布信息。

  陆凤严肃道:“谁?”

  司空摘星道:“江如画!”

  江如画他本不想现身法,因为他是个在江湖上消失很久的人。

  消失很久,代表着他曾经很有名望。

  有人以为他死了,有人以为他隐居了,但没有人想到他在南王手下当差。

  这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但这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来去如风的江湖人,很多都不愿意成别人手底下的一条狗,即使脖子上的皮链再精致也不管用。

  江如画现身法,可以是将他几辈子的脸都丢干净了,从今起,人们不会将他看剑豪,只会将他称为不敢与西门吹雪对战的人。

  他消失的时间很特别,正好是西门吹雪挑战下名剑客的时候。

  一场场以生命作为赌注的战斗,只有赢的人,才能活下去。

  没人认为江如画会因为恐惧而逃走,因为他当时已是江湖上数一数二的剑客,一个将剑练到极致的人,是不应该贪生怕死的。

  但是江如画会恐惧,只要一想到,自己成为棺材中一具尸体,在冰冷的地下孤零零地躺着,他就恐惧地连剑都拿不稳。

  他知道,当自己开始畏惧时,就已经输了。

  所以他逃了,逃到南王府,成为他手下的一条狗,隐姓埋名地过日子,他可以安慰自己,起码在江湖上有一段神话,即使他逃了,在人们心中还是剑豪。

  但是现在,他连曾经的美名都保不住了,为了活下去。

  逃过一次,就再也无法直视死亡,他可以不要名声,却不能不要命。

  江如画的现身法让越来越多的人都相信人是白云城主杀的,后者虽然在众圈中略有名气,却不能比得上江如画这样曾经名震四海的大剑豪,既然他都人是叶孤城杀的,对方自然没有辩解的余地。

  死一两个人,并不是什么很重要的事,又有谁会费心嫁祸给一个在武林中名声不显的年轻人?

  当消息流传开时,江如画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计划已经成了,所有人都认为夺命镖是白云城主杀的,自然就没有人关注夺命镖脖子上细如牛毛的伤口。

  只有顶尖的高手才能认出这是他的成名技“潇潇细雨萧萧情”,但又有哪个顶尖高手会想到,曾经的剑豪费尽心思就为了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人下水?

  江如画坐在德阳楼,虽然南王恨不得把他头别在裤腰带上,但毕竟他是个人,而不是一件物品。

  重入江湖,有不少昔日的老朋友便会找上门,有些是真的老朋友,有些却连名字都没有听过,但少不得要吃个便饭。

  江如画知道,别看他们正脸对自己很尊重,背后少不得怎么编排他,但他不得不与这些人应酬,甚至还要面带微笑。

  因为他要靠这些人帮他宣言叶孤城的名号。

  如果早几年,他绝对不会允许自己忍受这样的屈辱,但是现在,他却安之若素。

  因为江如画的年纪大了,年纪大的人,总是会更加贪生怕死。

  德阳楼上已经有了很多人,他们在喝酒,吃肉,当曾经的剑豪露面时却一致放下了手中的酒杯或者筷子,站起来向他问好。

  只有在这时候,他才能露出淡淡的笑容,他虽然老了,但还是有一些资历的。

  江如画想要两句话,但他还没有开口,便闻到一阵花香,很淡雅,很别致。

  四个提花篮的美丽少女先进入德阳楼,每一个都很年轻,很美丽,身穿白衣,每走一步便洒一手花瓣,没多久,地上已经有了一条花瓣织成的地毯。

  然后是两个冷若冰霜的大美人,冰冷如上的仙子,高不可攀。

  最后是一个穿白衣的男人,他很年轻,也很英俊,但是任何人看见他,都不会觉得他长得多好,而是先注意到年轻人寒星般的眼睛。

  那双眼睛并不黑,却很亮。

  江湖人哗然,好大的排场!

  年轻人道:“谁是江如画。”

  江如画向前走一步道:“我是江如画。”他道,“你又是谁。”

  年轻人道:“我是叶孤城。”

  “白虹贯日,惊芒掣电,怕是上的仙人都不及白云城主一招的锋芒。”

  看客道:“可不就是上的仙人。”随即扔出一块铜币,精准地落在书人的桌上。

  这动作仿佛是一个信号,其他听书人也猛然惊醒,手上的铜币不要钱似的往书人案前的木桌上扔,叮铃哐啷,直叫老头乐得眼睛都睁不开。

  他是随着开往飞仙岛的船一块儿来白云城的书先生,在京城实在混不下去,有常年跑海的亲戚与他介绍,可以上飞仙岛点有关他们城主的事儿谋生,准能挣个盆丰钵满。

  他开始还不相信,江湖的□□,信息更新换代速度更是快得惊人,叶孤城虽然杀了两个成名的恶人,但也仅仅是两个罢了,不入中原武林,时间一久谁能记得住,要不是当时有目击者叹他有飞仙之姿假以时日必跻身于武林巅峰之行列,怕是谁也不知道有这一个人存在。

  白云城主的剑术高不高明他是不知道,人低调却是真的,这年头,很少有人几年都不传出一条消息,哪怕是西门吹雪一年还要出四次门。

  书人道:“这不成。”他露出一副心有余而戚戚焉的表情,道,“高手,总是不喜别人在话本中编排自己的。”哪怕是将其夸得飘在云端上,上有而地下无都不行。

  谁知道那跑南海惯了的海员竟然气定神闲地和他:“放心,白云城主和那些高手不一样。”

  他道:“那位不一定喜欢别人编排自己,但也不一定讨厌别人编排自己。”

  不一定喜欢?但也不一定讨厌?书人脸皱成一团,活像吃了几十条条一百条的苦瓜。

  是什么意思?

  那人道:“只要是白云城的子民喜欢听,那白云城主就没有意见。”他露出了一个古怪的表情,就好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口中人一般。

  “比起飞在上的仙人,他更像走在地上的。”

  走在地上的仙人,那还是仙人吗?如果有人在飞仙岛的大街上拽一个百姓,他肯定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是。

  他们的白云城主,就是活的仙人。

  书人第一次知道,一个武林高手,竟会如此得人心,几乎是从踏上飞仙岛的刹那开始,就感受到了叶孤城超高的人气。

  酒楼中谈笑风生的人喜欢“我们城主又怎么怎么样”,海边捕鱼的人“我们城主又开了怎样一条商道”,就连大街上豆蔻年华的怀春少女都捧着一束花,信誓旦旦要偶遇城主,将花投掷在他面前。

  哪个少女不怀春,但若七老八十的老头老太都这样,就很恐怖了。

  不仅恐怖,而且还匪夷所思。

  打鱼人道:“白云城主,首先是白云城的城主,其实才是武林高手。”

  他的皮肤因经年的风吹日晒而呈现出黑亮的铜色,皮肤粗粝,暴露在短打外面的肌肉鼓鼓囊囊,看上去竟然不似平凡的打鱼人,而像是执掌一方港口的船老大。

  “白云城主,他是白云城的。”

  子民过分爱戴城主,奈何叶孤城本人颇具宅男属性,十年出不了几次海岛,甚至连他蛰居已久的白云城都不太出,他喜好在空无一人的海滩上练剑,又或者是趁着夜色沉暮,在楼顶上施展轻功,感受极致的速度,也享受夜的宁静。

  偶尔有百姓运气好,即使眼尖地捕捉到一抹雪白的衣角,也只会用手捂嘴,一声不吭,因为他知道,冷艳高贵的城主,是在享受孤独。

  没错!所有的白云城子民都已经默认,他们的城主,就是这样一位孤独的,享受寂寞的绝代高手。

  卯时一刻,穿戴好的绝代高手叶孤城在等身高的铜镜前打量自己的装束。

  头发,嗯,连一根头发丝都没落下。

  乌木嵌青色合浦南珠头冠,嗯,非常端正,在头顶端等分的正中心。

  眉毛,嗯,笔直笔直,浓黑而修长。

  眼睛,嗯,瞳孔很亮。

  再看他一尘不染,上面没有一丝褶皱的白衣,满意地点头。

  很好,今的白云城主还是辣么完美!

  最后拿起架子上配剑飞虹,海外精铁所制的宝剑锃亮,不染纤尘,又兼之叶孤城每拿着绢丝孜孜不倦地擦拭,剑刃亮得不行,比镜子的反光效果还要好。

  叶孤城身边的人都知道,他们城主无比热爱擦拭宝剑,心情不好时候擦,心情好时候也擦,甚至在思考问题时都会擦拭宝剑。

  他们懂,毕竟剑痴,有哪个剑痴会不宝贝自己的半身?

  他走出房间,带着净重六斤四两的寒铁剑,侍女已经在门外等待,至于捧剑童更是垂手而立。

  偶尔有人敢抬头飞快地看叶孤城一眼,视线好像接触了什么不得了的刺目光线,又立刻低头,眼角却已经将他晕在光影中的身形记在了心中。

  白云城的人看他们城主,十个有十个都自带柔光滤镜,不仅仅因为他的武艺高超,又姿容端丽好似仙人,也因为他精通内务,将白云城治理的井井有条。

  虽然是海外孤岛,但他们的产值还真不一定比江南地产最多的花家差上多少。

  岚风上前道:“城主。”

  她的年纪比叶孤城还要大一点,也不知是否练武之人,尤其是女子大多都显年轻,她看上去竟然与豆蔻年华的少女没有两样,肤若凝脂,暴露在外的皮肤比锦缎还要丝滑。

  叶孤城没话,用眼神看他,一个高手,是要会用眼神话的。

  岚风又道:“南王府送来拜帖。”

  南王府?叶孤城面上不动声色,手指尖却微微绷起,将手上的剑递给了捧剑童,道:“先等着。”

  等他练完剑。

  岚风道:“是。”

  丝毫不觉得亮着南王的使者有什么不对,按理来,毕竟那是皇亲国戚,愿意纡尊降贵来件一个的城主已是不易,只可惜南海的居民并没有这意识,在与中原通商之前,漂泊在大海上的一方孤岛本就是世外桃源一样的仙境,虽不至于“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境地,对当今皇位上坐着的是哪位,也是不甚明了。

  只识白云城主,不识皇帝老儿,形式还真相当严峻。

  不过,形势再严峻,又与他何干?

  手持铁剑,正对浪花,他下劈的动作并不快,起码比不上如迅雷般,踩在如玉般云朵之上飘飘欲仙的轻功。

  他的动作是缓慢的,是沉重的,但又是没有破绽的,迎着高大可以将人吞没的海浪只刺过去,不偏不倚,没有变化,但剑光却辉煌而璀璨。

  灿烂的烟花在脑海中炸开,比雷神的霹雳还要来势迅猛,当长虹触及海浪的那一刻,液体的水,竟然硬生生被劈出了空隙。

  是仅容一人通过的隧道,腥咸的海水甚至无法打湿他的衣角。

  南王?造反?狸猫换太子?

  眼中划过一丝冷芒,如同剑的锋芒,锐利而黑亮。

  想要拉他下水,也要看看他答不答应。

  毕竟,叶孤城是一个非常孤独,也非常骄傲的人。

  路过的青年操一口纯正的官话腔,笑道:“去哪里,大王八?”

  大王八道:“去全下珠宝最精巧的地方。”

  官话腔道:“那你走错了,珠宝最多的是关中阎家。”这里是应府,离关中相距十万八千里。

  大王八道:“是你错了。”他抬头,眼中一片清明,哪有醉酒的样子,但仔细看,眼却又半眯起来,红色氤氲在眼角周围,端得是醉眼朦胧。

  他道:“关中阎家是珠宝最多的地方,但我要找的,是最精巧的珠宝。”

  他身后传来一阵靡靡之音,官话腔这才发现,男人跌跌撞撞爬出来的,可不就是顶有名的弄堂,架在秦淮河边上,里面的姐儿各个都俏,雪白的大腿,乌蒙蒙的黑发,丰满的身躯被轻薄的布料遮掩,光想想口水咕咚咕咚便往下咽。

  那里的女人,合该戴最精巧最艳丽的珠宝。

  清晨,弄堂里的姐儿本应还在床上休息,也不知道是哪个有闲心的竟然捧起琵琶,用沙哑的声音唱道:“山重叠金明灭,鬓云欲度香腮雪。”

  山重叠金明灭,真有如此精巧的珠宝?

  青年道:“有。”

  官话腔回头,话的是一个很俊俏的青年,他有一双浓眉,睫毛密而长,鼻子下边有两撮修建整齐的胡子,和他的眉毛一模一样。

  青年的眼睛很清澈,也很灵动,好像时时刻刻闪着光。

  他伸出两根手指头,满意地顺多出来的两条眉毛,道:“最精巧的珠宝,就在金铭灭。”

  金铭灭,是应府一家珠宝铺子的名字,取得就是“山重叠金铭灭”中的后三个字,但因避讳,将“明”改作了“铭”。

  掌柜是个矮胖的中年人,脸不白,也不黑,但总挂着和气的笑容,团团圆圆,比馒头还要软上三分。

  但他软的只有笑容,而不是他整个人,半长不长的眼中总是闪现商人特有的精明的光芒。

  如果你以为他是个和气的软蛋,那你怕就是下第一的大笨蛋。

  没人知道金铭灭怎么出现的,就好像一夜间平地起了一栋房屋,有掌柜,有仆人,还有各色奇珍异宝,拳头大的南珠,百年以上的管状红色珊瑚,还有层层叠叠花簇堆积的金钗。

  任何一个爱美的女人都无法抵挡住这些珠宝的诱惑,甚至男人也不行。

  翡翠扳指,清白玉翎管,就连看遍下好东西的霍休瞧见了,也少不得赞叹一声好物。

  能让霍休赞叹是一件很不得了的事,他见过的好东西太多,哪怕是座下的木椅都是几百年前名匠鲁直亲自为子雕刻而成的稀罕物,然而那对他来,也不过就是一张随时能被拍碎的椅子。

  虽然不知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但光是就这里的掌柜,怕都是一个了不得的富人。

  有四条眉毛的青年道:“但了不得的富人却死了。”

  陆凤出现在珠宝阁前,这店的规模实在是太大,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搭在一起才能抵得上店铺的面积,至于装饰陈设,雕梁瓦片,更是无一不精巧,虽不如同珠光宝气阁一样看起来就很“贵”,在懂行的人眼中,价值也是没得。

  时间已至正午,平常这时候,店中人群早就络绎不绝,将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都填得满满当当,但是今,伙计都惴惴不安地站在门口,他们早就把掌柜的尸体从房檐上放了下来,但如何处理,到现在还没拿出个具体章程。

  掌柜不黑不白的脸上呈现出铁一般的青白,是死人特有的颜色,被白色的布所覆盖,摆放在才腾出来的库房中。

  陆凤并不是一个喜欢多管闲事的人,但很可惜,他是个年轻人,年轻人就喜欢同别人打赌,至于彩头更是五花八门,什么生吞上百条蚯蚓,或者学狗在地上转三圈,这些都是常见的彩头。

  他昨和人打了个赌,看谁能够在一个时辰内逮到更多的蚂蚱,陆凤捉了三百零一只,而和他打赌之人则捉了三百零二只,原只是赌了玩玩,彩头还没想好,正巧一大早就看见金铭灭的掌柜于门前自挂东南枝,干脆手一指,对陆凤道:“你就查查他怎么死的好了。”

  四条眉毛的男人当即就干笑两声,对方可能是随手一指,但他却不能随便一查。

  他的直觉告诉自己,这一定是个大麻烦。

  陆凤在金铭灭前走了两圈,掌柜死得突然又蹊跷,伙计们一时不敢轻举妄动,有人找了只飞鸽,在他脚上的竹罐里塞了写满字的张纸条。

  笼子打开,鸽子便如同脱缰的野马,扑棱棱打着翅膀,朝上飞。

  他们这些伙计,大多是本地人。本地人,那是自然不可能知道金铭灭背后的老板,老板实在是太神秘了,谁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进过店,唯一知道老板的,怕只有死掉的掌柜,还有月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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