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1628 第一千二百九十三章 土地兼并
作者:茶头的小说      更新:2018-06-03

  明代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投献”之风盛行。虽然万历初年,张居正雷厉风行的清丈土地,抑制兼并。但人亡政息,投献之风更烈。

  皇室、亲王、外戚、勋臣是封建等级结构的最上层。他们受赐的“公田”,载在“金册”,并不报官入籍,享有免除税粮和差役的特权。

  虽然赐田以外的自置的私田,应与“齐民一体当差”,但明中叶以后,法律废弛,权贵们更加肆无忌惮。实际上王府、勋贵的所有田产都享有优免一切粮差的特权。

  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阶层,虽然低于贵族,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他们也享有优免权。与贵族优免不同的是,他们是论品定额优免。

  以万历三十八年“优免则例”为例,现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乡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乡绅优免田最高达三千三百五十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法律上,限额优免要求优免田之外的“余田”与民一体当差。但是,官绅等级同贵族一样,无视朝廷法令,按习惯权利行事。

  这些皇室、亲王、外戚、勋臣,以及大明士绅官僚阶层,“无一手一足应公家之役,无一钱一粒充应役之劳”。使得大明底层农民土地所有权被无情剥夺,给他们带来的是无穷的苦难。

  洪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