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那些离婚的人们 办公室奸情 另一篇:义务
作者:我爱狐狸皮大氅的小说      更新:2017-10-14

  八卦一个刚听来的故事,发生在我熟悉的环境。

  办公室主任李某和另一个部门副主任任某在长期的工作中,建立了深厚的奸

  情。但是,李某为人小气,也没多少钱。任某呢,同样不大爱花钱。两人都是节俭型的,所以。维系这么多年奸情,主要靠出差,免费旅游,但是随着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出差的机会大幅减少。何况两人这两年不在同一部门,想一块儿免费旅游。难度很大。

  自己花钱去吧,都舍不得。何况李某重要部门,不方便请假。再说两人同时请假,能不被人怀疑么?

  快年底了,李某终于有了机会去江西出差。行程四天,其实会议只有一天。和任某一商量。这是好机会啊。离开杭后地面。咋整也不容易被人发现,两人可有大半年没往一块干材烈火了,一点就着,任某决定请假,悄悄跟李某去江西。

  李某开会的地点在鹰潭,两人一琢磨,鹰潭有龙虎山,这次会议也安排了龙虎山,但是,任某不可能随大队人马出游,何况龙虎山不就是挂满棺材?灌满棺材有啥好看,不吉利!

  江西还有什么景点?井冈山?更不成,任某对三八妇女活动去过,那个镇子不是烈士纪念馆就是陵园,说白了,还是坟地!任某胆小儿,觉得不吉利,没趣。

  再一琢磨,不是还有个三清山么?离杭州也就六七个小时,那地方不是著名近点,一定人少,方便两人活动,李某开会提前去,任某第二天去江西,神不知鬼不觉,两人三清山见!

  心动不如行动,李某头天出发,任某第二天请了公休假,说是家里有事儿,对丈夫说是回娘家,三天时间。

  两人第三天一大早就冒着寒气儿登山了,到了那一柱擎天,好家伙,俩人相对贱笑,那时候天气晴好,来旅游的也还是稀稀楞楞,不过,天下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俩人搂在一块擎天柱前腻腻歪歪,无意中就被游客手机一拍,当做风景的映衬滑动屏幕,发送进!

  那位随手上传的游客,他自己也不清楚一柱擎天旁边那两人什么滴干活,巧的是,他的客户群好友就有任某的老公,任某老公几乎就在同一时刻,意外发现了江西客户手机风景中的老婆!

  那身衣服,那个行头,那个背包,都太熟悉了,虽然不是近照,也绝不会看错!旁边那男的,搂着自己老婆,那不是办公室主任李某么?!任某的老公立即拨通任某电话,控制情绪,强压怒火,问她你咋那儿?

  任某毫不犹豫,我在我妈家,“你让妈接电话!”

  “啊?妈出门买菜了,你找她干啥?等她回来我叫她给你打电话。”

  男人气得发抖,挂了电话,直接打车去三清山!

  为防止错过,男人叫了自己弟弟一起去江西,两人分别堵在两处下山必经之路,下午四点,李某挽着满脸喜悦的任某进入男人视线,男人一边拍录像,一边等他们过来,当两人突然意识到前面等着的居然是任某丈夫,慌忙松开手,但是,迎接李某的是男人的耳光,任某惊了,傻了,冷了,呆了~~

  当天任某就被丈夫拉回杭州,丈夫要求离婚,任某害怕丑闻暴露,影响前途,苦苦哀求,一哭二闹三上吊,也得亏她能撑得住脸皮,三下两下,倒像是自己多大的委屈。

  不过李某家就没这么“安稳”了,任某的小叔子已经把照片交给了李某妻子,李某家炸开了锅,暴怒的妻子带着儿子去了公安局值班室,第二天,就写好了离婚协议,等待李某的是名誉扫地,净身出户。

  李某本来就是外来人口,结婚住在妻子娘家名下的房子,虽然混到了办公室主任,但也并非多高的待遇,攒下的钱,又几乎搭在股市了,由于老婆家条件好,妻子名下有两套房子,李某根本就没想过有一天自己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

  任某的丈夫,为了孩子一时忍住了,没去离婚。李某结束了婚姻,却也不能再和任某勾勾搭搭,单位都知道他俩的闹剧了,领导让李某换了部门,虽然正科职务不变,但已经不是核心部门了,李某在这段婚外情中,收获了什么,只有他自己知道。

  另一篇:义务

  上周接待了来访的群众,是个五十岁左右的女性,自称姓郑。她说的情况是这样的,她的亲姐姐,得了癌症住院,姐姐有个独生子,在外地做生意,很忙,回不来,姐姐要求儿媳妇来医院照顾,但儿媳妇借口孩子小,自己工作忙,不能天天往医院跑,她姐姐非常伤心,觉得儿媳妇实在有违孝道传统,由于治病已经花了十几万,儿媳不同意继续出钱,很多药费也不能报销,老太太面临着随时被医院赶出门,儿子这几年生意不好,手上没多少钱,儿媳单位不错,年收入二、三十几万,治病前后只出了不到十万,还不抵她半年工资,这位郑大姐打算帮助姐姐申请法律援助,毕竟儿媳妇的收入也有儿子一半,凭什么不给老人治病?工作忙,孩子小,都是借口,她娘家妈要是生病了,看她管不管?!

  郑大姐的想法,是由我们出面,或帮她姐姐打官司让儿媳承担治疗费,尽孝心义务,或代替儿子办理离婚,分割财产,家里有病人,儿子应该分更多的钱。

  这个要求~~首先,可以肯定,家庭收入,除非有约定,否则,都是共有,但是,是不是儿媳的工资就要无条件拿出来给婆婆治病,还是要结合实际,协商处理。

  接待郑大姐之后,我们按照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儿媳妇张佳女士。张佳女士陈述的情况和郑大姐有较大差异。

  首先,张佳和丈夫相当于分居,没离婚,是因为孩子小,丈夫也不同意离婚,常年躲在西安,也不回来,也不出钱。张佳和丈夫曾经感情不错,婚后一年怀孕,丈夫被公司外派西安,当时张女士觉得丈夫不应该答应外调,毕竟妻子怀孕,需要照顾。但丈夫一心想要个人发展,还是把张佳一个人留在了杭州,张佳无奈,只能求助福建父母,母亲来杭州照顾她。

  由于母亲的到来,张佳搬出了和婆婆同住的房屋,在父母的资助下,首付买了二手房,此后一直到张佳生育,孩子两岁,婆婆很少露面,丈夫回来过几次,给了孩子一共不到两万块钱,理由是生意不好,没什么钱。

  张佳想过离婚,但又觉得,这样对孩子未免太残忍,想等等,毕竟自己也没精力再去考虑感情,再找人结婚。

  婆婆半年前突然生了胃癌住院,丈夫匆忙回来,开口求援,张佳很犹豫,但想到毕竟是救命钱,就拿出五万,谁曾想,婆婆手术前用了什么进口针剂,一支一万,还不能报销,丈夫又回来要钱,张佳不同意,两人大吵,丈夫跑到张佳单位找领导,张佳在各方压力下,又出了五万,到这时候,她已经没有什么余钱。这十万都是她自己赚的钱,为孩子准备的,现在已经都变成婆婆的治疗费了,婆婆还不满意,又要让自己出钱,婆婆的妹妹也多次找到张佳领导,领导现在已经觉得张佳值得同情,婆婆一家没办法了,想要逼张佳离婚,好分走那一半房款,房屋的首付可基本都是张佳父母出的,贷款也刚刚还,只是张佳打听了,父母给自己首付时,没有说明就是个张佳一个人的,这点对离婚分房产可能不利,毕竟不是婚前房产。

  我把相关政策作了解释,婚后,一方父母仍可以单独指定给儿女购房,象张佳这种情况,父母不会认同和已经分居的女婿共有,只要房产证上没有男方名字,出证明,完成单独赠与手续即可。

  另外,张佳父母出资部分,可以撤销赠与,变为借给女儿钱购房,那么等待张佳丈夫郑某的,就是大笔钱款。

  至于张佳作为儿媳对婆婆应尽的义务,《婚姻法》没有规定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有赡养义务。传统思想,作为子女应当孝顺双方父母,现实生活中,也要考虑实际情况,张佳和丈夫分居,感情不好,婚前婚后,都没有得到过婆婆帮助,婆婆治病,她已经出了十万元,于情于理,仁至义尽,再做过多要求,就不合理了。毕竟儿子的尽孝心首当其冲,儿媳只是辅助配合,一定要求儿媳二十四孝,那得看感情,硬套“传统美德”,很难奏效。

  在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我们和郑大姐联系,建议她和外甥郑某商议如何照顾病人,郑某作为当事人的独生子理应多承担责任,至于张佳,她并没有取代丈夫作为赡养义务人的责任。

  郑大姐对我们的说法,持否认态度,她打算找有能力的律师帮忙离婚,拿回房产的一大半财权,市价应该有七八十万。在郑大姐一家看来,儿媳的,就是儿子的,也就理所当然是他们家的。

  说实在的,张佳就没有义务,拿出自己全部的十万存款,已经是相当仁孝,张佳不再满足婆婆要求,看上去有违“孝道”,其实任何义务都不是无条件,和无限制的,尤其是分居情况下,双方财务都归属个人,双方各自家庭负担,理应各自承担。

  真打离婚官司,郑大姐一家的算盘,只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