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凡语 凡人中的法宝与修为分级和昆吾之行三大猜测
作者:凡不再凡的小说      更新:2017-10-14

  发贴人:化一神泥

  发贴时间:2009-12-26

  从忘语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凡人的修仙世界中的宝物存在着一定的分级:

  练气期和筑基期:各种法器

  结丹期:可以炼制本命法宝,普通结丹期只有一件古宝

  元婴初期:数件古宝和本命法宝

  元婴中期:普通古宝的威力已经不让人满意,开始渐渐使用培练数百年的本命法宝了(如巨剑门的金老怪)

  元婴后期:普通古宝已不再使用,多为本命法宝(乾老魔的五子魔、魏无涯的尸毒等)和其他特殊的古宝或通天灵宝仿制品(如七妙的妙音宝镜、叶家大长老的弥天镯等)

  化神期:无疑是通天灵宝了

  而跑跑作为猪脚,越级拿宝是必然的,但不是绝对和无条件的。

  看看跑跑的几件压箱宝物:

  金雷竹是从紫灵手上换的白雷竹催生而成,在紫灵不知逆天小瓶的情况下,只能疑惑,不知就里。

  三焰扇炼制方法是和南陇侯和鲁卫英一起时所得,而南陇侯、鲁卫英立即就被古魔灭口了。

  傀儡更不用说了,就没人知道大衍的存在。

  魔髓钻是在大漩涡中所得,也没有人看见。

  风雷翅是抢风希的,骄傲的风希也绝不会对别人说。

  金刚罩虽然炫烨王知道,但认为跑跑没有万年尸火,也不可能炼化。

  本次昆吾山跑跑得到的太**火和“硅胶”就无外人在场,拿到天晶碑时只有老富和白瑶怡知道,老富已经盒饭了,白MM也不像多嘴之人。也从侧面看出这几件东西的不凡之处。

  唯一一次例外就是虚天殿得虚天鼎,其实目击证人骨哥也被跑跑灭了口,只是被蛮胡子等人宣扬的人尽皆知,跑跑不得已跑回了天南。这一次是跑跑越级拿宝跨级数最高的,也是唯一的“明拿”,从反面看这个情节设置,可见虚天鼎对跑跑之重要。

  基于以上分析,对昆吾之行做如下猜测

  猜测一:

  八灵尺为向之礼所得

  八灵尺为通天灵宝,但是对现在的跑跑有些鸡肋,虚天殿尚不能发挥全部威力,八灵尺亦然,反而会成为众矢之的,除非跑跑又要逃离大晋,而大晋写到这才一百三十章左右,尚不足乱星海和阴冥之地的一百六十章,大晋作为主地图和看忘语前面埋下的许多坑,应该远远不止此数。

  有些道友会说跑跑可以暗中得到,其实跑跑暗中得和明得没有太大差别,参见虚天鼎跑跑其实也是暗中得到的。

  同理八灵尺如被其他修士所得一定会引起大的争端,而文中透漏太一门和天魔宗都有化神期坐镇(这应该也是二宗稳坐正魔第一宗门的重要原因),绝不会放任这等宝物落入低级修士之手,只有八灵尺在向之礼手上才不会打破平衡。

  猜测二:

  元刹圣祖还会被禁制在昆吾山中

  对元刹的命运,许多道友有各种猜测,贫道认为元刹不会脱困或被跑跑收走。

  元刹脱困,结果不言而喻,人界没有可以抵挡的,必是奇祸。

  有道友提出元刹可能会被跑跑的虚天鼎收走等假设,先不说跑跑能否用虚天鼎使出这等威能,就是可以,但元刹失踪引发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文中可以看出大晋的化神修士都是知道元刹和昆吾的事的,都有着看管的责任,这就像一个“锅盖”压在他们头上,使他们不敢妄动,一旦元刹不见了或被灭了,这层压力消失,这数万年形成的架构就可能被打破,可能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映。宗门之间的争夺就会从暗斗转为明争了,天南的正魔大战就可能在大晋重演。

  有道友会说那样跑跑不正可以浑水摸鱼嘛。其实不然,正魔实力平衡,表面风平浪静,其实暗流汹涌,跑跑这等散修才可从中获利,最典型的坊市之中,阴罗宗葛天豪盘查跑跑,那一僧一道上前拦阻,为跑跑争取了缓冲的时间;正魔大宗打压叶家,才会有这昆吾之行。而一旦正魔开始明面上的争夺,那各种利益只会归于胜利者一方,而跑跑如果不加入其中一方的话,很难从中渔利。

  猜测三:

  魔刀最终归跑跑所有

  最近这柄魔刀引起许多道友热议,先不管偷袭者是谁,这并魔刀是否魔龙刃,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魔刀对修士血肉精血的吸噬作用和自我培练功能。

  偷袭者并没有随机的打开杀戒,挑选目标也没有明确的目的性,只是找落单或小群体下手,务求一击必杀,不中后立即远遁。明显不是为了宗门利益,只是为了杀人而杀人,准确的说是为了培练魔刀而杀人。所以偷袭者不会在人多时使用魔刀或让更多的人知晓魔刀。这也可以解释白瑶怡为何未死,那时应该有很多修士在旁,偷袭者要么躲开了,要么寻找其他目标了。

  所以这柄魔刀出现的环境简直是为跑跑量身准备的,无人知晓、威力巨大(不低于通天灵宝的仿制品)、还可以自我升级。

  其实,这就像股票,八灵尺虽然被看好,但是众目睽睽下,价位已经很高了,小徐、叶家长老、化仙宗木夫人等盲目追高,其实风险是很大的,应该只有向之礼这等大鳄才玩得起的。而魔刀无人知晓,价值被低估,正是跑跑低价买进的时机,也符合跑跑的奸商本性。

  。。。。。。

  收集整理人:huhaosl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