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世核劫 第一百八十三章
作者:博闻天下的小说      更新:2019-04-25

    全书记所说的敢于“执法如山”李元汯,是唐朝的一个小吏。当时骄横不可一世的太平公主,曾以被告的身份同寺院和尚打过一场民事官司。结果是以太平公主败诉而告终。从而引发了“执法如山”这一著名的历史典故。

    唐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冬十一月,太平公主赴雍州游玩,相中了当地寺院里的一盘水磨,未经寺院和尚同意,即玢咐从人准备强行运往京城,归为己有。寺院和尚迫于太平公主的权势,不敢当面阻拦,立即告到雍州司户李元纮那里。司户只是分管民事比七品芝麻官还要小的小吏。但是,李元纮不畏权势,公正刚直,当即受理此案。经查,该水磨确系寺院合法财产,太平公主无权霸占。随即将水磨判归寺院和尚。

    这一判决,吓坏了李元纮的顶头上司,一向趋附权贵的雍州刺史窦怀贞。太平公主即是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女儿,又是唐中宗的妹妹,开府置官,权倾朝野,窦怀贞巴结犹恐不及,怎敢放纵自己的属下去冒犯?即刻命李元纮将水磨改判给太平公主。李元纮对这种恃强凌弱,媚上欺下的行径无比愤慨。二话不说,当即挥笔在原判决的空白之处书写“南山可移,此判无动”八个大字,坚决打击了邪恶,维持了原判,后世将这八个字逐渐浓缩成了“执法如山。”

    此后,李元纮是否遭受过太平公主的打击报复,史无明文记载,而窦怀贞从此与太平公主结为朋党,依其权势,官运亨通,扶摇直上,高达相位。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唐玄宗开国元年(公元713年)太平公主及其党羽窦怀贞等谋判逆,事败,太平公主“逃入山寺,三日乃出,赐死于家”。窦怀贞“逃入沟中,自缢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