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别梦 第72课到第75课
作者:景山少爷的小说      更新:2017-11-12

    【##第72课爱心与公义##】在西方的哲学系统,公义的“形式原则”(formalprenciple)为:“类同的个案类同处理”(treatsimilarcasessimilarly)或“给予每人他所当得的”(givetoeachwhatisdue)。然而,什么是“每人所当得的”却有不同的解释。或许有人主张按各人的需要分配;或许有人主张以各人对社会的贡献,各人的权利、努力、业绩或优点为分配的准则。而整个西方哲学史便充斥着对公义的“实质原则”(substantive)的讨论。基督教对公义的看法是以希伯来圣经为基础的。在希伯来圣经中,mishpat及sedakah均被翻译为“公义”。Mishpat是指在人与神或其他人所立的约中所包含的特定责任,讨论的范围相应于西方哲学的“给各人所当得的分”所涉及的问题。Sedakah则是指神的公义(rightousness),是神审判的准则。围绕这准则所探讨的不仅是个人遭遇不公平对待的问题,亦涉及群体公义的问题。基督教的公义观是建基在那充满慈爱的神创造的意图和他对被造物所作的具体行动上的。神是为了平安(shalom)而创造的,他所期望的平安是神、人、物关系的和谐,能够完全彰显公义的和平。神不仅是创造者,也是救赎者和护荫者。神藉着创造、救赎和护荫的行动将他的恩典赐与万物,期望人为了那能够完全彰显公义的平安而努力。因此,追求公义是人对神所赐的恩典的回应。基督教认为,我们是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不断被“罪”所侵蚀的世界。而不义便是罪展现的主要方式。因此,公义要求我们不断改正,将事物放回神所要求的、应有的轨道或关系上。基督教公义观所强调的是如何建立正确的关系。给予一个人当得的分是正确关系的其中一个考虑。圣经以人真正的需要为他当得的分,他的需要便是量度神公义的标准。此公平或公义基本上是“救赎的”,对那些毫无贡献和事实上没有任何应得的“分”的无助者特别偏好。只要某人是人类群体的一员,这便是他所当得的。圣经从不以设计某些方法或途径来计算人的“分”是什么为首要的关心对象。而且,按照圣经的看法,公义要求我们承认结构性的问题和压迫的存在。由于圣经特别关心无助者的需要,因此,基督教的公义观是以受压迫者为中心。社会上的穷人亦变成了公平的试金石。问题是公平所涉及的不仅是资源分配的问题,公平亦涉及创造资源的问题,而社会是否愿意赋予包括受压迫和被剥削的所有人参与资源创造和分配决策过程的权利,并改正结构性的不义。因此,基督教反对维持现状(statusquo),重视对不义的补偿和改正,期望人能够获得神所赐的平安,正义与和平得到落实,狮子和羔羊能够和平共存,社会充满了和谐。然而,问题是后现代社会对公义并没有一套共同认可的了解。尽管基督教以圣经为决定对错的准则,其强处是能够给我们清楚地看见自己要求的是怎么样的公义,但问题是只有信仰群体的成员才接受这份信念。那么,基督教的信念又如何能够在这多元的世界为所有的人接受呢?而且,尽管基督徒可以为了公义而竭尽所能,但是,我们会否为了公义而在争取的过程中作出了一些爱心所不容的事情呢?究竟基督教对爱心和公义的理解会否出现矛盾呢?爱心和公义两者应该维持怎么样的关系呢?我们从耶稣的教训看见,神藉着:一、他对他所创造的万物的爱;二、他无条件地赦免那些悔改的罪人;三、他“寻找拯救”的救赎行动,来显示他的爱。而我们也要效法神的榜样,既然神是如此爱我们,我们也要爱神所创造的一切;既然神愿意赦免我们,我们也应该赦免其他人;而且,我们亦要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在爱心的问题上,除了效法神外,基督徒也要遵守神的命令。当一个经学家问耶稣哪一条是最重要的诫命时,耶稣说:“第一重要的是‘……你要全心、全性、全意、全力爱主你的神。’其次是:‘爱人如己。’再没有别的诫命比这两条更重要的了。”(可十二29-31,经文引用《《新译本》》,下同)“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以这两条诫命作为根据。”(太二十二40)《约翰壹书》第五章二至五节告诉我们:“我们若爱神,并且遵守他的命令,就知道我们是爱神的儿女了。我们遵守神的命令,就是爱他了;而且他的命令是不难遵守的,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过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就是那信耶稣是神的儿子的吗?”所以,爱神的便应该遵守神的命令,将神放在他们生命的第一位,也要藉着对其他人的爱来表达他们对神的爱。当耶稣以“好撒马利亚人”的比喻(参路十30-37)解释何谓“爱邻舍如同自己”(路十27)时,他指出那撒马利亚人便是那个被打得半死的犹太人的邻舍,显示人与人的爱应该跨越包括种族的各种界限,而我们应该按着那撒马利亚人所做的“照样作”。耶稣要求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但在这比喻中,伸出援手的却是我们的邻舍,并要求我们作这邻舍所作的,因此,人是有责任向所有有需要的人展示实际和牺牲的爱。耶稣所讲的是一种不指望有任何回报,甚至连自己的敌人也包括在内的爱了。耶稣在《路加福音》第十四章十二至十四节对邀请他参与筵席的说:“你设午餐或晚餐,不要请你的朋友、弟兄、亲戚或富裕的邻舍,恐怕他们回请你,你就得了报答。”他在《路加福音》第六章三十二至三十六节也教训群众说:“如果你们单爱那些爱你们的人,那有什么好处呢?罪人也爱那些那些爱他们的人。如果只善待那些善待你们的人,那有什么好处呢?罪人也这样行。如果借给人,又指望向人收回,那有什么好处呢?罪人也借给罪人,要如数收回。你们要爱仇敌,善待他们;借出去,不要指望偿还;这样你们的赏赐就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神自己也宽待忘恩的和恶人。你们要仁慈像你们的父仁慈一样。”当使徒保罗跟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讨论恩赐的问题时,他认为爱心是圣灵最大的恩赐(参林前十三13),是“更高的道路”(林前十二31)。“爱心是联系全德的”(西三14),以建立基督的身体(参弗四16)。而主也曾经将一条“新命令”赐给门徒,主说:“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就是你们要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彼此相爱。如果你们彼此相爱,众人就会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十三34、35)所以,基督徒应藉着彼此的爱和对周遭的人的爱,同心竭力地为主作见证。因此,基督教相信,基督徒都是主耶稣的门徒,他们应该彼此相爱,互相建立,并要怀着圣灵浇灌在他们心里的爱,作别人的邻舍,不仅爱那些应当爱的,更要不望回报地爱那些有需要的人,甚至爱自己的仇敌。基督教对公义和爱心的看法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十分关心那些无助的、有需要的人。从人的层次看。公义所关注的是人是否获得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得的对待。意思是人在其社群中能否获得一个有尊严的人所应该拥有的生活。这便是他所当得的。而基督教所讲的更是一种不望回报、及于敌人的爱。当然,在一个不断被罪恶势力所侵蚀的世界,要将圣经的教导完全落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或许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作出兼顾公义和爱心的抉择,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或许我们只可以作出顾此失彼,甚至两恶取其轻的抉择。或许如果涉案的人数较少,则较容易平衡公义和爱心的要求;但如果牵涉的人数越多,则我们或许较倾向取公义而弃爱心。但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根据什么原则作取舍却是一个令人伤透脑筋的问题。在道德抉择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公义与爱心的要求,在两者间取舍是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然而,这亦是没有人可以规避的问题。或许有人熟稔一切的道德理论,亦有精确的道德洞察力和判断力,但却没有因为不断效法神而培养出来的公义和爱心的品格,则纵使他知道什么是好或坏,对或错,也没有道德的勇气作抉择。相信惟有人拥有公义和爱心的品格,并有相应的道德思考训练,才能够拥有对公义和爱心作取舍,并为此向神及相关的涉利者负责。问题研讨一、请根据上文的论述分析基督徒对公义的看法原则上跟非基督徒有何异同?我们所处的是否是一个“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社会呢?虽然某些穷人是因为自身的某些恶习而致贫,但是否也有好些努力向上的穷人呢?甚至有些人勤奋工作,却仍是三餐不继呢?我们的政府所推行的政策、部分居民的心态是否支持这种现象呢?教会及个别的基督徒如何敦促政府改变某些助长贫富不均的政策?如何透过不同的途径教育居民,改变他们支持贫富悬殊的心态呢?如何扶助贫困,改善他们的生命素质呢?二、何谓“好心做坏事”?我们可曾作过一些自以为有爱心却令人亏损的事呢?某些人说:“只要能够获得好的结果,运用什么手段也没有问题”。但是,“好的结果”是否即是“爱心实践”呢?如果我们所运用的手段令无辜的人受到伤害,那又是否符合爱心的要求呢?阅读建议1.KarenLebacqz,JusticeinanUnjustWorld:FoundationsforaChristianApproachtoJustice.Minneapolis:Augsburg,19872.StephenCharlesMott,BiblicalEthicsandSocialChanges.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823.MaxL.Stackhouse及PeterJ.Paris编,GodandGlobalizationVolumel:ReligionandthePowersoftheCommonLife.Harrisburg:TrinityPressInternational,2000.4.GlenH.Stassen及DavidP.Gushee,KingdomEthics:FollowingJesusinContemporyContext.DownersGrove:IVP.2003【##第73课种族与偏见##】根据《创世记》第十一章一至九节的记载(编案:本人经文引用《《新译本》》),挪亚的子孙在神用洪水毁灭大地后不断繁衍。当时,全世界只有一种语言。但是由于人类要“为自己立名,免得分散在全地上”,他们便想兴建一座城和一座塔顶通天的塔。然而,人类的自我崇拜却为他们带来了神的惩罚。神“混乱了全地所有的人的语言”,又把他们“分散在全地上”。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同种族和语言产生的原因,却没有容让我们歧视任何的种族。或许有些人认为,《创世记》第九章二十四至二十七记载了挪亚对含的咒诅,显示神命定了黑种人“必给自己的兄弟,作奴仆的奴仆”。但是,我们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含的后裔便是黑种人。况且,咒诅人的是挪亚,神并没有咒诅任何人。而挪亚所咒诅的并不是含,却是迦南。迦南的后裔则是迦南人(参创十15-19),不是非洲人。所以,任何人试图以这段经文来证明基督教是支持种族歧视的都必然是徒劳无功的。虽然混乱了人的语言,将人分散在全地上,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不同种族的人藉着不同的途径彼此交流,大部分人类的社会亦渐趋种族多元化。在这些社会中,占大多数的族裔拥有共同的传统、语言和价值,他们控制了该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结构,决定对错的准则,不同族裔合作共事的上下限,并人在参与过程中可能扮演的角色。而少数族裔都是辅助者,亦往往是被人歧视的对象。在多数族裔与少数族裔交往的过程中,多数族裔的人是不可以个别地了解少数族裔的人,他们便会藉着某些在脑海中留下的形象而给少数族裔的人塑造出某种模型。这些塑型(stereotype)往往给整个少数的族群标签上某些属性,人便是从自身文化所赋予的标签去认识少数族裔人士,并决定如何跟他们联系和交往。虽然这些塑型往往是特别夸大了某几个重要的属性、杜撰出某些属性,并且遗漏了某些美善的属性,但却令人对少数族裔的人产生了某些根深蒂固的偏见。而偏见会令人要求制订和采取某些相应的措施,以限制少数族裔参与社会活动的范围和程度,亦令少数族裔在交友、恋爱、婚姻、就业等各方面遇上各种不平等的对待。从以色列的历史观察,我们看见在以色列人中一直居住着一些少数的外族。根据《出埃及记》第十二章二十八节的记载,当摩西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时,他们当中“混杂”了一群“多族的”人。在他们定居在迦南地后,他们当中仍然居住了好些“寄居的外人”(参利十七8-15及申二十六11-13)。而以色列人不仅承认这些寄居者的存在,他们更立法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因为以色列人并没有忘记,他们蒙神拣选并不是因为人多势众,却是因为神的恩典。神在《申命记》第七章六至十一节跟以色列全体会众说:“……你是归耶和华你的神作圣洁的子民;耶和华你的神从地上的万族中,拣选了你作他自己的产业,自己的子民。耶和华喜爱你们,拣选你们,并不是因为你们的人数比别的民族多,其实你们的人数在万族中是最小的;而是因为耶和华对你们的爱,又因为他遵守他向你们的列祖所起的誓……所以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实可靠的神……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和典章。”所以以色列人也要恩待那些在他们当中寄居的少数民族。或许有人认为,神在《申命记》第七章三节禁止以色列人把女儿嫁给外族人的儿子,或为儿子娶外族人的女儿。《以斯拉记》第九至十章亦重申神在这方面的命令,以斯拉更要求凡娶了外族女子为妻的人,都要把“妻子和儿女送走”(拉十44)。而神禁止以色列人跟外族通婚是否表示神支持种族歧视呢?当然不是,从信仰的角度看,神要求以色列人不要与外族通婚是为了确保以色列人保持对他纯一的信仰,避免他们被配偶所引诱而离开神。所以,愿意专心跟随神的外族人,也不是不可以跟以色列人通婚的。因此,在耶稣的家谱(参太一1-17)亦记载了两位外邦的女性,一位是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攻打耶利哥城时归化以色列的喇合(参书二2-21,六1-25),另一位则是在士师统治时期,跟随婆婆拿俄米从摩押返回以色列的摩押女子路得(参《路得记》),她们都愿意专心跟随神,嫁给了以色列人,并是耶稣的先祖。事实上,不同的种族代表了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文化对其成员会有不同的要求。而这些对其成员的独特要求亦往往象征着该民族的民族身分。如果我们要求某民族放弃这些对其成员的独特要求,或将某些不属于该民族的要求强加在其成员身上,则意味着该民族的存亡正受到威胁。虽然我们今天是活在一个多族共存的地球村,但我们却是从同“一个本源造出”来的(参徒十七26),我们都是神所创造的人。《创世记》第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照着神的形象和按着神的样式造的。所以,每个人及其所属的种族都有其尊严。如果我们蓄意地侮辱某种族,歧视该种族的成员,则是明显地违背了神创造的旨意。这是罪侵蚀人际关系的结果。《加拉太书》第三章二十八节告诉我们:“并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体了。”因此,凡是在基督耶稣里获得新生命的人,都应该打破种族的界限,成为一体。意思是虽然种族的差异并不会因为信仰而消失,但不同种族的人却因为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而建立了一个彼此契合的关系。消极方面,他们能够和平共存。积极方面,他们不仅拒绝歧视对方,更可能会尝试了解和欣赏不同种族背后的文化。事实上,神在圣经中多次重申:“神并不偏待人。”(罗二11;徒十34;弗六9;西三25)而耶稣基督亦就此给我们留下了典范。当时犹太人跟撒马利亚的妇人谈道(参约四1-30)。他亦曾经治好了十个麻疯病人,其中只有一个“回来大声颂赞神,在耶稣脚前脸伏在地上感谢他。”经文特别强调“他是一个撒马利亚人”(参路十七11-19)。他亦以“好撒马利亚人”的比喻向我们说明谁是邻舍的道理。所以,从耶稣的生平看,他对任何种族的人都是一视同仁的。而他亦吩咐门徒要去使“万民”作他的门徒(参太二十八18-20)。因此,当我们遇上了其他种族的人时,我们是不应该先入为主地视他们拥有某些属性,却是要个别地去了解眼前的这个人。其次,我们亦不应该藉着语言煽动或深化种族的歧视。此外,如果我们身处的是一个多种族的社会,我们亦应该尝试了解多种族形成的历史渊源和现时种族关系的状况。并要扮演社会良心的角色,积极支持任何消除种族误解,改善被歧视种族待遇的政策,反对任何藉着种族偏见来剥削被歧视种族的措施。问题研讨一、中国有数千年的文化,但在十九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中叶却不断被其他国家欺负。因此,部分华人拥有相当的民族优越感,部分则有很深的民族自卑感。那么,你又如何看待自身是华人的身分呢?二、由于我们有民族的优越感,我们便很容易看轻那些所谓比我们低劣的民族;由于我们有民族自卑感,我们也会很容易推崇那些所谓比我们优越的民族。我们是否有这种心态呢?三、在这种相处的问题上,耶稣跟外邦人交往的故事,像他夸奖迦南妇人的信心,跟撒马利亚妇人谈道等,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启发呢?阅读建议:1.j.Danielhays,fromeverypeopleandnation:abiblicaltheologyofrace.Downersgbrove:ivp,20032.fumitakamatsuoka,thecoloroffaith:buildingcommunityinamultiracialsociety.Cleveland:unitedchurchpress,19983.stevenl.mckenzie,allgod’s:abiblicalcritiqueofraci*Louisville:Westminsterjohnknox,19974.douglasr.sharp,nopartiality:theidolatryofracethenewhumanity.Downersgrove:ivp,2002【##第74课政治与社会##】当我们彼此交换意见时,很容易便意识到自己正在讨论着一些政治的议题。但是,当人问我们什么是政治时,却发觉不容易找到一个理想的答案。或许政治是一些容易体会,却是不容易言喻的事物。然而,政治倒也涉及国家对社会治理的好些具体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在人类的社群中,神给政治的权威定下了积极的角色。耶稣也曾经说过:“恺撒的应当归给恺撒,神的应当归给神。”(可十二17,编案:本文经文引自《《新译本》》,下同)而保罗更在《罗马书》第十三章一至七节指出:“政府的权柄,人人都当服从。因为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神来的;掌权的都是神设立的……执政的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你想不怕掌权的吗?只要行善,就会得到称赞;因为他是神的仆役,是对你有益的……所以你们必须服从……是因为良心的缘故。因此……应当纳税的,就要给他纳税;应当进贡的,就要给他进贡;应当敬畏的,就敬畏他;应当尊敬的,就尊敬他。”《彼得前书》第二章十三至十七节也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一切的制度,无论是至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赏善罚恶的官员;因为这是神的旨意,要藉着你们的善行,塞住糊涂无知人的口……要……敬畏神,尊敬君王。”由此可见,新约的作者都教导教会(本文“教会”与“信徒”两词可互换使用)要接受政治权威的管治。但是,他们并不是教导教会要无条件地接受管治。因为他们都是要求统治者要“赏善罚恶”,不要使行善的,却要使作恶的惧怕。如果为政者并没有秉行公义,却是倒行逆施,屈枉正直,那教会便要承担起先知的职分,扮演社会良心的角色,向当政的提出信仰的要求,甚至宣告神的审判。而教会更要按着实际的处境,决定应否采取什么具体的行动,谋求更接近公平的施政。或许在某些情况下,教会要对施政的说:“听从你们过于听从神,在神面前对不对,你们自己说吧!”(徒四19)并实行非暴力的抗争。但也可能在非常极端的情况下,或许我们要学效孙中山先生等先贤,为了高远的理想而抛头颅、洒热血。然而,如果当政者能够公平施政,则纵使他是独裁者,教会也要接受其统治吗?当然,对于生活在二十一世纪,亲眼目睹愈来愈多的国家由独裁统治转向民主化的人来说,接受独裁统治是一件难以理解的事。但是,耶稣基督和初期教会的信徒也不是生活在一个民主的政治体系下,他们的社会仍然有奴隶的存在,妇女和小孩都被视为次等的人,社会上仍有好些活在边缘的人,但他们仍然教导信徒尽公民的责任,顺服掌权的。可见他们对政府的期望是现实的,一方面并不要求绝对的平等,但却藉着自身的教导和行动,播下要求平等的种子,提出追求公义的诉求;另一方面则勉励教会要接受当时的政府的统治。所以,开明专制的统治也不一定是不可以接受的。事实上,神并没有藉着圣经给我们留下什么有关政治制度的蓝图。或许最理想的是神直接的统治,但相信在神的国未完全降临,神“的旨意成就在地上,如同在天上一样”前,我们亦只可以寻找一种较能够体现基督信仰的政治制度。虽然信徒不一定要、也不一定可以拒绝独裁的统治,但由于人是罪人,当人独揽大权时,亦更容易会滥用权力而令他人受到伤害。所以,基督教对独裁统治是相当保留的。而为了避免由独裁者滥用权力而带来的灾祸,基督教倾向支持主张权力互相制衡,崇尚法治,愿意保障少数人权利的民主制度。教会除了要分辨政治制度跟信仰的关系,决定应否服从当政者外,还要留意政府的施政会否在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造成什么需要或问题,然后本着服侍神和爱邻舍的心,决定提供什么服务或采取什么行动,以满足有关人士的需要或试图纠正某些政策上或制度上的不义。然而,我们发现好些教会对于社会关怀却是相当保留的。教会对社会关怀的保留可能是由于她们仍然肩负着某种的历史包袱。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社会福音和自由派的神学在美国兴起。自由派的神学否定了基督教的基本要义,并用极端的批判理论对圣经进行批评。社会福音所带来的挑战,遂导致了护卫基要教义和圣经权威,着重个人福音的基要派的兴起。但由于基要派要抗拒自由神学的圣经批判理论,遂导致其反对学术研究的态度。而由基要派十分重视个人的救赎,亦令其偏离了历代教会关心社会的传统,对社会的关怀日渐式微。及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福音派才再次将社会关怀列入教会的议题。基本上,福音派接受三项主要的神学原则。第一,圣经在信仰内容和生活实践所涉及的问题上均具有完全的权威;第二,人要悔改,接受耶稣基督为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第三,信徒要积极地传福音,带领罪人悔改归主。而且,福音派更拒绝基要派所持的反对学术研究和社会关怀的态度,主张要按着圣经的教导,以负责任的态度,运用那些从启蒙运动产生的研究方法,来阐述基督教的信仰;并且要求教会坚守那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传统。因此,福音派相信,教会应该跟从耶稣基督的率领,竭力地领人归主,亦要按着圣经的教导生活,重视学术研究和积极关社。而教会应该明白,由初期教会对寡妇的照顾开始,社会关怀一直是教会的传统,虽然在回应自由派神学和社会福音的挑战时悄悄式微,但回归传统却是我们理所当然的。或许有些教会认为,只要尽力传福音,福音会改变人的生命,随着悔改的人数增加,亦相应会带动社会的变革。这些教会并不否定教会的社会责任,却相信传福音是实践社会使命的惟一途径。但是,这种看法却高估了悔改的人数和悔改的人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因为当基督再来时,虽然“福音必须先传给万民”(可十三10),但耶稣却问:“然而人子来的时候,在世上找得到这种信心吗?”(路十八8)耶稣在此论及的是那些“常常祈祷”,永不灰心的人。但如果当他再来时也不容易找到这类人,那是否暗示纵使到了他再来时,悔改的人也不多呢?而或许悔改的人都变成了道德的人,但在这被罪恶势力所不断侵蚀的不道德社会中,他能否将信仰的要求落实也是问题。或许某些教会也会参与某些社会服务,像兴办教育,但他们往往只视这些服务为传福音的手段。而他们似乎忘记了耶稣基督除了嘱咐门徒“要去使万民作”他的门徒(参太二十八19)外,还吩咐门徒要为他作见证人(参徒一8),为“天上的父”作盐作光,叫人“看见你们的好行为,又颂赞你们在天上的父。”(太五13-16)所以,教会不应该仅仅视关怀周遭的人为传福音的手段,却要视此为自己的责任,为了实践“爱人如己”的命令而为有需要的人提供适当的服务。甚至在有需要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为他们争取应有的权益。或许有些教会会承认社会关怀也是他们所要承担的使命,但却认为在分配资源时要分辨优先的次序。而由于他们认为传福音的命令比社会关怀的命令重要,所以,信徒或教会便应该先将资源运用在传福音的事情上,惟有当资源过剩时,才会将资源投放在社会关怀方面。然而,如果观察耶稣的生平,我们并没有看见他以此优先次序为其行事的准则。举凡有人向他求助,或是他遇到有什么需要的人,他都会无条件地帮助他们。因此,信徒或教会是否只是按着自己喜好来决定传福音与社会关怀的优先次序呢?因此,教会应该竭力完成神所交付的双重使命。如果教会只传福音而忽略了社会关怀,人便会视我们的信仰为假冒为善的奢侈品,使福音受到拦阻。但社会关怀却使我们与非信徒建立密切的关系,加强他们对教会的信任,间接使我们获得更佳的传福音机会。而且,社会环境的改善也可以叫信徒生活在一个较为讨神喜悦的环境中,使他们面对较少的挑战,获得更大的成长机会。所以如果社会充满了不义,我们也不能期望信徒的生命能够获得突破性的成长。传福音与社会关怀是相辅相成的,教会不应该随着自己的意思来划分两者的优先次序。如果教会关心福音的广传,便越应寻找服务社会的途径,争取更大的社会公义。问题研讨:一、请列出你的社群最急于处理的三个政治或社会问题。作为基督的跟随者,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如何参与:又可以有什么贡献呢?二、当耶稣基督在世时,某些人是先获得身体的医治,或是耶稣先给他们赶走附在身上的鬼,然后才跟随主的。但也有人因为聆听主的道跟随主的。却也有些深爱主恩而没有跟随主的人。我们任何从耶稣所留下的榜样理解传扬福音与社会参与的关系?互相排斥?相辅相成?三、虽然耶稣基督不一定要所有接受过他恩惠的人跟随他,但他却要求跟随他的人忠心。你可曾在政治及社会的参与方面尽忠呢?阅读建议:1.davidclarked,changingworld,unchangingchurch?AnagendaforChristiansinpubliclife,London:mowbray19972.brucej.nichoised.,inwerdanddeed:evangeli*andsocialresponsibility.gradndrapids:eerdmans,19853.christo;pherRowland,theCambridgecompaniontoliberationtheolog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94.kathryntanner,thepoliticsofgod:Christiantheologiesandsocialjustice.Minneapolis:fortress,19925.robertwuthnow,Christianityandcivilsociety,valleyforge:trinitypressinternational,1996【##第75课战争与和平##】基督教相信,原则上和平是应该追求的,但和平最终却是神的恩赐。《使徒行传》第十章三十六节宣告:“神藉着耶稣基督(他是万有的主)传和平的福音。”耶稣基督所传的神国来临的信息。而耶稣基督这位宣讲神国信息的,最终亦成了好消息的核心,他是“建筑工人所弃的石头,成了房角的主要石头。除了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透过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人得与神和好。然而,虽然藉着耶稣基督降世,人不仅可以与神和好,亦可以在今日进入神的国,但惟有当神的国完全降临,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时,人才能够获得和平。或许一般人对和平的盼望是没有冲突或战争的止息。然而圣经所提及的和平(或平安)却比这种理解丰富多。和平在希伯来文是shalom,希腊文则为eirene。圣经在多处的地方提及和平,按着不同的经文处境,它所表达的意思包括:圆满、友谊、幸福、繁荣、健康、满足、安全及救赎等。基本上,和平是圣经的异象,是人跟神、跟自己、跟其他人、跟自然建立和谐的关系,并在此获得更高的享受。在和平境界,神、人和自然都得到了正确的对待,获得了当得的分。但这种和平却并非靠着人的努力所能够成就的,它是神的恩赐,是神在终末时为万物所要完成的异象。另一方面,基督教相信,我们是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人类要常常面对争战,有人认为这些争战是因为宇宙失去了次序,亦有人认为是因为罪恶势力的伸张而产生的。但是,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什么是战争存在的终极原因,或许透过战争叫人学习在神的恩典下生活,或许战争是邪恶势力对世界的侵蚀,我们只可以视此为奥秘的一部分。对部分基督徒而言,战争是两害择其轻的做法,但是,亦有部分基督徒认为某些战争是神的命令,也有些基督徒相信任何战争都是错的。因此,基督教对战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基本上,我们可以将传统的看法区分为三种立场,即和平主义、圣战或十字军的战争观和公义战争的理论。和平主义和平主义者相信,纵使耶稣基督曾经推翻找换钱币的桌子,并且宣称他来要为世界带来刀兵,但他已经留下了最好的榜样。基本上,耶稣基督是和平之君,将使人和睦的恩赐赐给门徒,并且指出:“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称为神的儿子。”所以随着弥赛亚的降临,和平是我们今天所能够达到的现实。因此,门诺会的信徒努力与世界分离,贵格会的信徒则致力促成和平。而和平主义者可以分为三类。即原则性的和平主义者、实用主义的和平主义者及选择性的和平主义者。原则性的和平主义者相信惟有非暴力才会产生非暴力,非暴力是一种具有本质价值的道德责任。因此,人类应该坚守和平,无须理会任何后果。他们坚守和平的原则,尽管为此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然而,这种充满理想的想法似乎违背了常识,因为不会有太多人相信道德的行动可以跟我们所意欲的结果分家。在选择某种行动时,我们必定会预计产生的后果。实用主义者的和平主义相信暴力并不会带来好处,非暴力才会给我们带来好的结果。因此,他们为了获得好的结果而坚守和平。典型的例子是马哈特马甘地以非暴力的方法对抗英国在印度的统治。然而,由于基本上英国仍然重视道德良心,甘地的方法才能够获得成功。而如果他的对手是一些残暴的独裁者,情况便可能截然不同。选择性的和平主义是从实用主义的和平主义者衍生。选择性的和平主义者仅是在某些问题上选择坚守和平。核子和平主义者便是其中的显例。核子和平主义者接受以传统武器争战,却反对使用核子武器。他们认为,核子战争并没有赢家,以核子武器去达成任何军事目标都是小题大做的。和平主义者所面对的困难是我们生活在一个暴力的世界,和平主义者所持守的和平、良心的自由都是由不同军事力量的制衡而维持的。因此,没有了军事力量也没有和平主义。我们要用强制性力量才能够压制人类罪恶的本质,所以,和平主义是一种“异端”。和平主义者尝试将自己由正常的政治生活隔离出来,以获得圣洁的生活。但他们对人性过分乐观,部分更是认为基督教的原罪观是一种过时的悲观主义,以为十字架完全的爱便能够战胜世界,却忽略了福音的其他重要元素。部分和平主义者回应说,他们要见证一个更高的次序,而只有少数人能够持守这种生活方式。他们的贡献包括:第一、以政治行动争取和平,让人类明白和平的重要性;第二、他们常常举办及参与有关战争与和平的学术讨论;第三、他们不断提醒人类战争的可怕。圣战或十字军的战争观基本上,十字军是指教会为了对付异端或敌人所发动的战争。具体而言,它所指的是十一、十二及十三世纪基督教为了从回教手中夺回耶路撒冷所发动的战争。十字军的战争根源于旧约的圣战观念,圣战是指为神而打的战争,这亦是参战的惟一原因。十字军的战争有四个特点:第一、参战者是为神而战;第二、神会直接引导参战的人;第三、参战者是属神的,敌人则是属于邪恶势力的;第四、毫不留情地消灭敌人。因此,参战者可以为神而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奋战获胜,从而证明神的同在。而为了神的缘故,他们亦可以肆意屠杀,以惩罚那些邪恶的敌人。所以,十字军劣迹斑斑,在人类的历史上留下了残酷的印记。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英国圣公会多次宣告:“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方法是违背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教导与典范。”公义战争公义战争的观念是由希、罗世界开始的,希腊人开始提出这个观念是为了维持城邦的和平共存,而罗马人则期望藉着此理论给他们提供控制及调节帝国扩展的理据。公元四世纪米兰的安波罗修及奥古斯丁分别就公义战争的传统提出了基督教的看法。他们分别引用旧约的观念,认为战争是神伸张正义的工具。公义的战争是内在合理的。圣奥古斯丁所集中讨论的是发动战争的条件。他认为个别的杀人行为是不能够接受的,但因着集体或合法的权威所发动的战争而杀人则是合理的。及至中世纪,学者开始注意战争行为的问题。所以,现代的公义战争观念也分为两个部分,即开战的条件及战争行为守则。前者共有五项要求:一、开战必须具有合理或公义的原因(例如:为了驱逐侵略者而战);二、开战必须要有合理或公义的目标(例如:以公义维持和平,并不是为了毁灭其他国家);三、战争必须是最后的手段,在所有达致和平解决问题的方法用尽后,才能够开战;四、必须由合法的政府宣战(例如:经合法程序产生的政府,而不是国内某部分的势力);五、必须有获胜的把握。参与没有胜算的战争是不合理的。在规范战争行为方面,则有两个原则:一、不可以直接攻击无辜的人,只可以攻击军事目标。因此,不可以滥杀无辜,亦不可以胡乱地毁灭。二、战争所用的方法必须要与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成正比。因此,不应该以庞大的毁灭力量对付微不足道的军事目标。战争带来的伤害不可以超过它所期望达到的好处。虽然公义战争列明了开战及战争的行为准则,然而,在实践时却仍然要面对好些问题。一、好些国家是由于复杂的原因而参战的,但他们往往会掩藏了那些自利的因素,却只选择其中一个合乎公义战争开战条件的原因为理由,便声称自己所打的是一场公义的战争。这种做法又是否符合公义战争的要求呢?二、参战国是否在开战前已经用尽了一切达致和平的方法呢?因为始终谈判的某一方或双方都可能会急躁行动。三、参战者好些时候没有充分地计算战争带来的后果,而某些因素更是他们所不能够预计的。四、战争的行为也不是那么容易控制的。军人会用尽一切方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及杀死敌人,于是,他们既不容易控制,也不容易受制于这些原则。然而,纵使公义战争的理论要面对那么多的问题,却仍然是今天最广为接受的理论。虽然基督教一直视寻求和平是他们核心的责任,但是,现实告诉我们,惟有当神的国完全降临时,我们才能够找到和平。现在我们只可以从理论、实践到祷告,以追寻和平的次序为基督教对世界的贡献。问题研讨:一、基督徒对战争有不同的看法,你所持的哪种战争观呢?二、公义战争的理论可能是最多基督徒接受的理论,但好些人都不能够充分的把握这理论对开战的条件及战争行为的要求。你能否重温这理论的重点吗?三、二十世纪及二十一世纪曾经爆发了多次世界性的和地区性的战争,你能否选择其中的两次战争,并分析当中所谓以公义的原因参战的是否果真按公义战争所提出的条件参战?四、以核子武器轰炸敌人是否符合公义战争的要求?美国以缩短战争的时间和减低伤亡为理由向日本投下了两枚*,结果令日本投降,但也令数以万计的平民死亡。美国以*结束战争是否道德呢?阅读建议:1.davidAtkinson,peaceinourtime?Leicester:ivp,19852.rolandh.bainton,ChristianattitudestowardwarandpeaceNashville:Abingdon:19853.Robertg.clouse,war:fourChristianviews,downersgrove:ivp,19814.Johna.wood,perspectivesonwarinthebible.Macon:merceruniversitypress,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