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谴贵族 欧帝斯·修罗
作者:灯光小丑的小说      更新:2018-07-29

  诞生时听到挽歌,

  惟神圣炮烙不能被苛责,

  沿四肢注入猩红,

  以钢铁骨骼打磨庄严战车。

  手,拥抱即为切割;

  足,挣扎亦是陷落;

  耳,刺入堂皇讥讽;

  口,诅咒名誉漩涡;

  眼,传递困顿焦灼;

  身躯为誓言包裹,

  遗忘依靠遗忘思索

  遗忘拒绝遗忘困惑。

  若灵魂厌倦逼仄,

  所有琥珀,必锐利如日出喷薄。

  背弃时听到圣歌,

  惟绝望心地不愿被触摸。

  所有忠诚,必献奉于恩泽,

  片刻软弱,珍贵快乐。

  墙,他人即为封锁;

  河,映照残缺自我;

  路,只为尊严铺设;

  火,席卷欲望巢窠;

  血,流淌死亡斜坡;

  门,纵情开合俘获:

  放弃希望放弃归程

  容纳所有善恶对错。

  行走于无刃刀锋,

  惟光阴创口无需被合拢。

  所有骄傲,必凌驾于伤痛,

  片刻清醒,毅然跟从。

  雪,坠落,扑杀白鸽;

  星,隐没,蛰伏蛆虫。

  旷野之风,沸腾;

  执剑之手,挥动;

  熄灭烛灯,催促丧钟,

  掘出墓坑,向死而生。

  这——

  驰骋止步难辨异同;

  叹息承诺有始无终;

  烈焰余灰渐次冰冷;

  沉堕光荣作茧自缚。

  虚空。

  迷惘时听到战歌,

  惟胜利意志不可被篡夺。

  罪,背脊僵直酸涩;

  悟,心脏痉挛蜷缩;

  泪,眼睑湿濡温热;

  笑,双唇无声闭合;

  恨,掌心抵住前额;

  爱,十指滑落交握;

  或可挽留或可缄默

  或可抉择或可言说。

  若憧憬相似眼瞳,

  所有财富必献奉于传承。

  幻化光辉斩断囚笼,

  俯视大地沉湎苍穹,

  片刻温柔祈望永恒,

  隐匿之梦一如当初:

  自由飞升——《修罗》

  我是万物之长姊,是世界的妹妹,是神造的修罗,我的名字是欧帝斯,意为琥珀之胜!

  诞生的时候,我就知道世界正在走向死亡,也知道我被创造出来之后所应承担的使命。

  可是,我,为什么,要,臣服于一个素未谋面的人?

  呵,就因为其出身高贵?可笑。

  论出身,我也是神明亲手创造的,是极高贵的。只有在擦拭剑刃的时候才值得低头,除此之外,如果他能够征服我的话才能另当别论。

  神明说得没错,创造我的时候除了赐予我嗜杀的热血,还赐予我骄傲的脊梁。

  我从尸山血海走来,眼里只有“能杀”和“不能杀”两种人。初遇第二种人,是一个人类,还记得他的名字——埃尔,埃尔·琼。

  那时候,我的剑尚且无法杀死他。那人很强,他的意志足以凌驾于万物。我看得到,他的位格与众不同。

  啧,原来是找到那个人了啊。

  说句实话,我在盘算着要不要提前杀了那个人,趁他没有成长起来之前。

  这确实是个诱人的想法。

  不过这个想法很快被我抛开了,因为我意识到另一个担忧——我的剑是如此渴血,是否有杀尽天下的时候?

  那时候一定很无聊吧。

  所以我不得不赌一赌,总得找一件有意思的事情,让我从杀戮中出来。

  事实证明,我的运气不错。那人确实有趣。他站在皇宫废墟里的表情是那样诱人——绝望,崩溃,怒火中烧带着平静。

  实在有趣,这是与众不同的愤怒。

  我眼睁睁看着他在急剧变化,从一个平庸的、世俗的灵魂变得色彩明艳、舞动起独特的颜色。

  这人,真是有趣。这是杀戮之外,第二有趣的事情。

  “秦逸云。”我在漆黑铠甲里咀嚼这个灵魂的名字,消化了。

  这人实在有趣得紧,他永远有新鲜的想法,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点子,有古灵精怪的笑容。

  在“能杀”和“不能杀”的分类之外,我觉得多分出一个“不杀”的分类把他装进去也未尝不可。

  神明分配给我的这份工作不赖嘛。

  不过,古灵精怪也意味着喜怒无常,谁也猜不透他的想法,哪怕是我也不能。

  我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落进他的怀疑名单里——他想杀我。

  好吧,还不是一次两次,每一次都是切切实实的杀意。这种凌厉的杀意甚至刺激着我的渴血神经兴奋不已。

  我得承认“不杀”这个分类好像有些变味儿了,确切来说应该是“不舍得杀”。

  啧,还真是……好像不知不觉把自己给陷进去了。

  回头看一看,我自己的变化都让我惊讶错愕。对他的时候,我的耐心出奇的好,能够纵容他所有的放肆,能够一次次忍着杀戮的冲动,会一次次忍气吞声。

  他确实比我的剑锋利,比我的脊梁笔直。

  两个骄傲的人,要么这个征服那个,要么那个征服这个。

  哎呀,好像一不小心输了,败得一塌糊涂。

  我总是在不经意间忘记神明交给我的任务,陷入他编织给我的美梦中,醉生梦死。

  那孩子,实在可爱得紧。抱上床的感觉比想象中还要美妙,让人……欲罢不能!

  我想,这是杀戮之外的另一种“瘾”,可是我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直到那天,我们落尽一个荒芜的小世界里,我才明白一件事——原来这狗屁不通的感觉就是爱。

  然而这个没心没肺的小东西已经把我孤零零一个人丢在茫茫人海中,走得毅然决然。

  他死了。

  我一点都不开心,就算是大开杀戒也不开心,什么都不开心。这个世界,真是无聊,比任何时候都要无聊!

  我知道他要回来的,回到我身边——毕竟他征服了我,却没让我征服他,这可不公平。

  “闹够了就跟我回家。”我这样说的时候,突然喜欢上“回家”这个词。因为我就知道有一个地方,这个小东西是完全属于我的。

  他变成了她,我果然还是喜欢的。

  喜欢她看我时候的专注,喜欢她耍小脾气,喜欢她无理取闹,喜欢她善解人意,喜欢她胡言乱语,喜欢她在我身下承欢……

  小羽毛,真是可爱得紧。

  那些皇家学院的老师说“顾家的男人才是好男人”,我想反驳——不是这样的,顾家的女人也不错。

  “家”这个词,给我前所未有的吸引力。因为在那个地方,小羽毛是属于我一个人的。

  唯一让人糟心的就是小羽毛魅力未免也太大了,招蜂引蝶还不自知。啧,那些人的眼神有些讨厌啊,一点也不想他们这样看着小羽毛。

  神明给的时间不多了,聪明的小家伙也很快察觉到了。

  她笑起来的样子很好看,很讨巧,惹人喜欢,也看得心痒痒。她说:“我会亲自去迎娶你,从神明手里抢回来。”

  这小东西,还真是擅长撩拨人心。

  不过,佛爷到底是佛爷,说到做到向来是我最欣赏的,她果然是如约而至。

  “走,回家!”她笑得软软的,眉眼弯弯,都是情意。

  栽在她手里,不亏。

  “嗯!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