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全球 第五百一十六章:东南亚(二)
作者:陈健钢的小说      更新:2019-04-25

  在这种情况下,拥有足够人口潜力,并且与南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华人”,成为了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通过前面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国人进入南洋的历史可以说是非常早。

  荷兰人对爪哇的开发,掀起了一波移居南洋的新高潮。

  问题在于,无论是荷兰人还是婆罗洲的苏丹,引入华人的目的,本质都是为了让后者创造经济价值。

  而华人愿意背井离乡的跨海而来,也同样是为了“淘金”。

  如果说荷兰人吸引大批华人前往的利器是“蔗糖”的话,那么婆罗洲苏丹们靠的又是什么呢?

  答案是一个足以让大家眼前一亮的矿藏——黄金。

  黄金的价值和吸引力自不必多言。

  人们常常把华人出海谋生的历史,称之为“淘金”。

  以至于后世若有人出国留学,也往往被冠之以“镀金”之名。

  殊不知最初大量华人去往海外的目的,真的是去“淘金”。

  在华人海外淘金的历史中,最知名的地点应是后世米国太平洋海岸城市“圣弗朗西斯科”了。

  19世纪中叶,这一地区的河流中发现了黄金。

  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吸引了数以万计的人口前往淘金,原来本地人口只有数百。

  这其中就有大量契约华工,仅华工就有几万。

  圣弗朗西斯科也因此有了个中国式的名称——旧金山。

  一开始“旧金山”前面并没有一个“旧”字,只不过在圣佛朗西斯科发现黄金之后不久。

  太平洋之南澳州墨尔本也发现了金矿,并同样被前往中国招募华工的商人渲染为“金山”。

  为示区别,米国的“金山”就变成了“旧金山”。

  这段发生在19世纪的历史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农耕民族。

  华人所数千年积淀出来的“勤奋”基因,使之所能够适应的环境,决不仅仅限于种植园。

  21世纪的中国能够在跻身工业化国家行业。

  并有在互联网时代领先的态势,这一优良的文化基因,同样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19世纪中叶,米国和澳州并非华人海外大规模淘金的开端。

  追溯起来的话,黄金对华人的吸引力,在一个18世纪初的婆罗洲就已经显现出来了。

  需要说明的是,早在荷兰人觊觎这片土地之前。

  华商就已遍布加里曼丹岛各港口,并对当地的商业呈主导之势。

  事实上在荷兰人重点经营的爪哇,最初的情况也是如此。

  不过相比种植业和采矿业,纯贸易活动所能沉淀的人口并不多。

  最早在婆罗洲发现并开采黄金的,应该是文莱境内的华人。

  19世纪中,西加里曼丹沿岸的苏丹们,也纷纷引入华人勘测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河流,并陆续发现了多处金矿。

  如果以河流为标识划定范围的话,这些华人覆盖的矿区。

  从西加里曼丹北部的“三发河”流域,向南一直延伸到中南部的“帕万河”流域。

  其中又以西加里曼丹中心河流“卡普阿斯河”以北地区为集中连片区。

  与荷兰人将制糖业分包中国人的模式一样。

  西加里曼丹的苏丹们,同样也不会直接参与金矿的开采。

  而是将某一河段承包给某一华人社团,并定期收取租金。

  这种模式,给予华人以相当大的自由。

  以至于身处婆罗洲的华人群体,开始由经济、文化属性的“社团”,向有政治属性“社会”进化。

  当然,依托种植业做大的爪哇华人群体,也同样有着这个的趋势。

  只不过强势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制造“红溪ca”之类的强势手段,避免了这一切的发生。

  相比在荷兰人主导的巴达维亚等地,华人在西婆罗洲的政治空间要大得多。

  这很大程度有赖于当地马来苏丹们。

  他们无法有效统治那些人口占优的达雅人部落,需要有一支第三方力量来帮助他们做大自己的力量。

  引入荷兰人或者其它西方商人也是一种选择。

  只是即使不考虑绿教世界与jd教世界的结构性矛盾。

  单看葡萄牙人、荷兰人的军事优势,主动选择他们做合作者也是件很危险的事。

  尤其婆罗洲的苏丹们,自身的力量大都比较薄弱。

  认清这一点的苏丹们,在荷兰人试图取得贸易专属权时。

  他们甚至会与当地华商联合起来,拒绝这一要求。

  这里要先来解读下“社团”这个标签。

  正式的定义中,所谓“社团”一词指向的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爱好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

  不过对这个词,在看港片长大的一批人眼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在20世纪8、90年代那些快意江湖的x港电影里,“社团”往往是hei社会组织的自称。

  当然,不管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所组织的“白”社团。

  还是帮派性质的“黑”社团,其实都是符合刚才所说的定义的。

  之所以把前往西加里曼丹采矿的中国人,用“社团”一词概括,是因为他们是真的是一个个“社团”组织。

  最初的组织原则与中国曾经存在的洪帮、青帮等帮派组织并无二致。

  只不过西加里曼丹特别的地缘环境,使之一度有机会登堂入室,进入政治序列。

  在西加里曼丹,以采矿业为经济基础所结合成的一个个华人社团,有一个非常时髦的名称——公司。

  大家没有看错,就是公司。

  事实上,中国人将商业组织命名为“公司”正是源自于孔子和庄子之说。

  这两个字连用成词的初衷,就是字面本身的意思。

  可以理解成“为了共同利益聚合而成的互益组织”。

  这样一看,是不是和“社团”一词几乎可以划等号呢?

  说起“社团”或者说“帮会”,就必须提一下“洪门”和“天地会”了。

  相信大家已经很熟悉了,我们从太白起家时,其实也是一个社团组织。

  我书中的洪门和天地会是一个组织,通俗点讲,后者是前者的对外的俗称。

  之所以要在这个西方主导的“大航海时代”提到这个组织。

  是因为洪门不仅几乎是近现代所有传统帮会的源头,亦和后世海外华人社群的形成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