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之颜集 第九十一章:蓝颜是大圆满?
作者:踏雪漫步的小说      更新:2019-06-21

  ……

  颜集最终还是在蓝颜和墨言两人离开山顶前赶到了。

  ……

  “什么人?”墨言虽然现在已经半残但气势上也不愿弱于他人。

  两人看着颜集等人从山下飞了上来。待到他们飞近了时……

  “墨言!”疤痕精灵男在还不能完全看清楚对方的模样时就吼出了声。

  “果然他们是相爱相杀吧!”颜集恶意的想道。

  “你是……”在没人发现的背后,蓝颜看见颜集的一瞬间瞳孔极速收缩成了针眼大小……

  墨言和疤痕精灵却是立马把重逢变成了全武行……

  水精灵妹子独特的气质魅力自然让颜集一下就注意到了她,不过颜集在意的可不单单是她美丽得气质,(额,首先注意到就是气质、容貌吧!)还是是那种强者才有的冷静与自信。(颜集:我可以说自己的心灵感应吗?)

  “是个大敌!”就这么一种感觉凸然从颜集心里响起。

  两目相对,随之的便是良久的对视!丝丝战意开始汇聚起来。

  黑精灵小姐姐反应虽然慢一些但也发现了颜集的异状,闪身站到了颜集身前。

  “她是什么人?”颜集表情很是兴奋,他自拥有意志威能以来有多久没能尽兴一战了……

  墨言虽然是个超越一般府主的准域主,但由于前面两次战斗消耗太多,疤痕精灵虽然只是个七星血衣,也能面前与墨言对抗起来。

  “你和北冰原的那位是什么关系?”蓝颜的语气虽然清冷,但完全没有与墨言讲话时候的疏离感。

  “什么北冰原?我可是从来没有去过!”颜集眼神火热的盯着蓝颜,让旁边的小白蛇吃味不以,不过自从和颜集有了关系之后,她就变得识大体了。嗯!最起码她自己是这样觉得的。(请忽略她背后升腾而起的黑气,绝对不是黑暗法则!)也幸好和颜集发生关系后她的魅惑之力也不在不停的散发了,虽然称不上收放自如,但一些基本的操作还是可以的。

  “是吗?”蓝颜虽然有些疑惑,但却没有再问。

  “蒂亚!你去帮那个疤痕精灵男吧,这里交给我一个人就够了!”

  黑精灵担心的看了颜集一眼,她自然能够发现颜集的战意,能被颜集视为对手的人,绝不是简单的人,普通的准域主级(修罗级)颜集肯定看不上眼,就算是域主级(炼狱统领级)也仅仅是让颜集多看一眼,真正让颜集重视的,那么只有……蒂亚看向蓝颜的目光有些惊骇。

  “是!主上!”蒂亚还是很不放心的一步三回头……

  “那么,让我们开始吧!”颜集拿出许久未用的“弑神枪”,摆好了进攻的架势。

  …………………………………………………………………

  墨言这边却是战况激烈,墨言虽然神力消耗的所剩无几,主神之力又不舍得用,但毕竟拥有强悍的肉体和两种融合的规则,很快就把疤痕精灵男,这才离战斗开始没过去多久,疤痕精灵男就可能随时败亡……

  看着一个黑精灵突然加入了战场,墨言也是脸色一边,把生命神分身重新叫了出来,应付疤痕精灵男,死亡分身对上了黑精灵小姐姐。

  “你叫什么名字?”

  蒂亚并没有回答他话的意思,直接掏出了她的匕首冲了上去。

  “化影分身术!”

  墨言面前出现数十个黑影,一起向墨言进攻。

  蒂亚的武器是一把匕首,墨言的武器是把镰刀,虽然吃着武器长短上的亏,但蒂亚胜在敏捷,柔韧的身姿让墨言难以捕捉……

  “你知道我可是拥有精灵王族血脉的精灵族人呀!如果你能向我效忠的话,我可以考虑收你做我的女人……”

  蒂亚“……”

  她不知道墨言哪里来的这么好自信,一阵黑雾笼罩住了她们两个人……

  疤痕精灵男那边也是好了许多,墨言的生命神分身也是七星血衣级别的上位神,虽然神力消耗了不少,但耐不住肉体要比疤痕精灵男强上许多。

  …………………………………………………………………

  既然颜集不打算讲话,以蓝颜的性格也不会在与他多说了。

  很快乳白色的长枪就与蓝色的长剑交汇在了一起。

  “格挡、上挑、突刺、横扫……”各种招式被颜集玩出了花样来,他的长枪挥舞的枪影使周围的空间都荡起了波纹,似乎随时可能裂开似的。

  蓝颜的长剑并没有那么多的招式,“挑、刺、砍”来来回回的基础招式却是将颜集的无数招式一一挡回了。

  周围的空间终于因为无法承受住两人含有意志威能的招式裂开了众多裂缝……

  “那就是传说中的无招胜有招吗?不!应该是一力破玩法吧!”颜集内心想着,嘴角却是不自觉的裂开了,他不知道自己有多久没有这么兴奋了,上次有这样的状态应该还是在众神墓地吧!

  他甚至能感觉到困扰自己良久的毁灭规则也开始缓慢的进步了,最起码终于迈过了圣域巅峰离圣域极限又进了一步。不过现在颜集可一点也不在意这些,他想想要的只不过是一场淋漓尽致的战斗罢了……

  无数的空间裂缝在两人间弥漫,在吞噬了一些石头和其他东西终于开始慢慢平静下来……本来就已经下降了数百米的山顶顿时又下降了一些……

  二人在空间裂缝还没有完全消失的时候便又开始了交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