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强文明祖师 汉朝篇 第一百三十一章 宣武中兴(上)
作者:穆无畏的小说      更新:2021-01-26

  公元前68年,霍光去世。刘洵与上官太后亲临丧礼,以皇帝规格的温明厚葬霍光,并加封霍光的侄孙霍山为乐平侯,以奉车都尉的官职领尚书事。

  与此同时,刘洵认为时机已到,开始亲理朝政。他重用御史大夫魏相,让魏相以给事中的身份参与朝中的机密决策,后来又提拔魏相为丞相。继而任命邴吉为御史大夫,又委以他的岳父平恩侯许广汉以重任,逐渐把权力收归己手。

  刘洵深知,霍光虽已去世,但霍家的亲属和亲信还控制着中央政府的各个机要部门,尤其是兵权还掌握在他们手中,霍显毒杀许皇后的真相也开始慢慢泄露出去。

  为此,刘洵首先采取行动,削夺霍家把持的权力。他先解除了霍光两女婿东宫(长乐宫)、西宫(未央宫)卫尉的职务,剥夺了他们掌管的禁卫军兵权。

  又把霍光的外甥女婿和孙女婿调离中郎将和骑都尉的位置并收回官印,让自己的亲信的许、史两家子弟担任南北军和羽林郎的统帅,最终把兵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之后,他提拔霍光的儿子霍禹为大司马,明升暗降,剥夺了他掌握右将军屯兵的实权。还对上书制度进行了改革,下令吏民上书,直接呈皇帝审阅,不必经过尚书,群臣百官进见皇上可以独自往来,把霍山、霍云领尚书事的职务架空起来。通过这一系列步骤,霍家掌握的实权被剥夺殆尽,权力逐渐集中在刘洵的手中。

  面对刘洵全面夺权的行动,霍家集团内部先是不满,后来惶恐不安。霍家人知晓了霍显毒杀许皇后的真相后,开始有了邪谋。

  霍云之舅李竟的好友张赦见霍云家族岌岌可危,建议李竟通过霍显告诉上官太后,先杀死当权的丞相魏相和平恩侯许广汉,进而罢黜皇帝。

  长安男子张章告发了这件事,宣帝就把此事交给廷尉处理。执金吾拘捕了张赦、石夏等人,宣帝看重上官太后的面子,下诏制止,不准拘捕,未予深究。霍山等人更加恐慌,害怕时间久了被追查问罪,决定先动手。

  秋七月,霍氏欲图借上官太后之手杀死宣帝亲信、罢除天子而立霍禹为帝,保住他们的既得利益。但叛乱在严阵以待的宣帝面前很快瓦解了。霍氏相约定的计划还没有实施,刘洵就任命霍云为玄菟太守、太中大夫任宣为代郡太守。

  霍山又因为抄写宫禁秘书犯法,霍显为此上书表示愿献出城西宅第和一千匹马来赎霍山的罪。刘洵在奏书上只批复知道了。

  就在这时,他们密谋的事被发觉,霍云、霍山、范明友自杀,显、霍禹、邓广汉等人被捕捉到,霍禹被腰斩,显及她的几个女儿兄弟都被处死。与霍氏相连的数千户人家被诛灭。刘洵随即下诏公开此事,所有被霍氏所连累的人,如果事情发生在丙申日以前,还没有发觉报官在押的,一律赦免。

  八月已酉日,废霍皇后。在西汉朝廷中盘踞了十几年的霍家势力一朝覆灭,刘洵最终确立了他的绝对统治。

  刘洵彻底清除了霍氏的势力,可以大刀阔斧地施政了。

  刘洵早年生活在民间,深知吏治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存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

  所以,他即位后,除亲自过问政事,省去尚书这一中间环节,恢复了汉初丞相既有职位又有实权的体制外,还特别重视地方长吏的选拔和考核,并下大力气整饬吏治。为此,刘询建立了一套对官吏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他多次下诏对二千石(郡守级官吏),实行五日一听事制度;并不定期派使者巡行郡国,对二千石官员的工作进行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信赏必罚。他颁布诏令说:“有功不赏,有罪不课,虽唐虞犹不能化天下。”在他当政时,一大批因政绩突出的官员受到了奖励,或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或爵关内侯,升任九卿或三公。对那些不称职或有罪的官吏,则严惩不贷。随着这些措施的推行,一大批“良吏”便逐渐造就而成。其中,还有许多官吏是由低级郡吏察廉晋升而来,或因明经而被提拔。

  刘洵时期,是官吏“久任”制发展到较为完备的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把官员“久任”的实施范围由中央大臣扩大到高级地方官员。不仅侍中、尚书等参掌朝政的亲信近臣得蒙荣宠,郡太守一级的高级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汉代的郡国介于中央与县之间,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郡国守相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郡国守相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方的安宁与否,也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

  所以,刘询对郡国守相的选任,十分慎重和严格,规定先由朝中大臣举荐,然后择日亲自召见考核,询问治国安邦之术。著名循吏龚遂被任命为渤海太守,就是其中一例。

  其二,上述官员即便积有功劳、或有优异表现应该升迁,也不轻易提升调动,而是另外寻求对策,给良吏以物质、精神两方面的奖励和褒奖。

  对于亲信近臣,“至于子孙,终不改易。”结果是“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

  对于郡太守,宣帝坦言他们是辅助天子治国理民的关键所在,是“吏民之本”,如果时常调动变易就不会被其属下尊重,上下难以相安;如果实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将长时期在职,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会“服从其教化”。

  对治理地方确有优异政绩的郡太守,宣帝常用的奖励办法是:颁布玺书嘉奖勉励;在原有的薪俸基础上增加俸禄;赏赐金钱若干;甚至拜爵至关内侯,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誉与经济利益。如胶东相王成在“考绩”中被认为安抚了大量流民,“治有异等”,就得到了明诏褒奖,并提升其俸禄为“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另外一位名臣黄霸,曾经因为有过失而被贬,以八百石的官秩再度出任颍川太守,任职八年,郡中大治。宣帝下诏称扬,并给予“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的额外奖赏。

  按照常规,郡太守的俸禄高者为“二千石”(低者可至“八百石”),而王成、黄霸实际享受的“中二千石”俸禄与朝廷诸卿持平。他们的职务尽管没有升迁,但是政绩得到肯定,待遇得以改善,利益得到保障。

  这不仅对当事人有安抚或激励作用,而且可以给后来人树立榜样,结果是刺激了政风吏治的改善,这些循吏或良吏执法公平,恩威并施,其统治显得“合人心”,“所居民富,所去见恩”,故而得到时人好评。

  此时的刘洵在位的中兴之像以成,可以说他是作为汉武帝后另一位汉朝的明君。(本章完,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