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侠BOSS之路 第二百零三章 大巫祭的不屈
作者:衔雨的小说      更新:2023-05-15

  “人皇,你竟然破封了!”

  大巫祭那庞大的战躯发出金属撞击般的响声,那是他的筋骨在收紧,他的身躯因为心中的愤怒而绷紧。

  “老夫做了无数布置,预料到了各种情况,却是唯独没有想到,是你自己突破了封印。”

  此时大巫祭要是还不知发生了什么,那也未免太小看他八百多年的年岁了。

  “从一开始,你被老夫擒下便是个陷阱吧?目的,便是为了借助南疆的浊煞池疗伤,且脱离其他人的视线。”

  “不错,”人皇颔首道,“地煞之气瞒得过他人,瞒不过孤。你那弥神翁的化身隐藏得虽好,但只要附带一丝地煞之气,都能被孤所察觉。

  从一开始,你的隐瞒便没有作用。”

  他负手而立,气度从容,气机也是恢复至全盛状态,“不过若非是孤等当初在南疆早有布置,也不会定下此计。并且,你当时若是不顾战体非要杀孤,孤也全无还手之力。”

  刑烈氏战体都是九代人皇埋在南疆地脉中的,再多点其他布置,也是应有之事。

  那浊煞池中,说不得就有人皇布下的后手。

  不过,此计颇为凶险,若是大巫祭不顾战体,人皇的算计就将完全落空,连灵识也会被灭杀。若非当时情况实属万不得已,人皇等人也不会行如此险计。

  也好在大巫祭看重刑烈氏战体的程度超乎预料,才会让计划如此顺利的进行。

  “浊煞池下蕴含大地母根玄黄气,所以这池子才会这么多年一直聚引地煞之气,未曾有枯竭之时。孤吸收了玄黄气,不仅实力恢复旧观,便是二代人皇的灵识也已苏醒。大巫祭······”

  人皇眼神温润,投注在大巫祭身上,“南疆当初也是孤等统治之子民,只是因为刑烈氏的叛乱才会被驱逐至南疆。今日孤可以向你允诺,你等南疆子民重归孤之辖下,孤可一视同仁,对待其与对待中原子民一般无二。

  降服于孤,孤亦可放你一命,如何?”

  在人皇的时代,南疆和中原不分彼此,而对于如今人道意志化身的人皇来说,南疆和中原两方子民更是毫无区别。

  是以人皇并未对大巫祭动杀机,而是打着让其降服的想法,试图兵不血刃地拿下南疆。

  而对于这个提议,大巫祭的回答是——

  “你想得美!”大巫祭厉声喝道,“因为叛乱而被驱逐,老夫看是为了布计埋下后手,让我等南疆子民成为封印在地脉内的先祖战体的看守者吧。

  当年你等未曾接应我族,而是选择驱逐,如今却想着让我族成为你等的马前卒,休想!”

  大巫祭不是三岁孩童,他是活了八百多年的老人。

  沧桑岁月,大巫祭见过了无数尔虞我诈,对于人皇所谓提议,他是不吝于以最大恶意去揣度的。

  现在大乾可谓是风雨飘摇,东州因为东瀛之乱,百姓死伤近八成,并且此时东州之地还有过半乃是一片泽国,根本无法住人。

  济州那边仁义王和欲界勾勾搭搭,明显不愿服从大乾宣召,便是当初和东瀛的战争,济州也未曾参与。

  如今的大乾,治下怕是只有中州还在掌控之内了。

  因此,大乾现在需要一批生力军的加入,也就是俗称的······

  “炮灰”。

  尽管人皇并未言明是炮灰,但是大巫祭直接认定他就是想拿南疆子民当炮灰。

  “孤不会这般对待孤的子民。”人皇摇头否认道。

  “你可能对南疆和中原双方的子民无差别,但是这并不阻碍你将他们推入火海的现实,”大巫祭道,“大乾已是无法挽回,即便你等最后胜了,大乾现在的百姓也可能死去大半部分。

  你说会对双方子民一视同仁,这一点老夫姑且信之,因为对你来说,双方子民都是用来对付北周的工具。”

  “不铲除清羽和北周,灾难就不会断绝。”人皇淡淡回道。

  推动大劫的九天中人现在死的死,降的降,除却不知所踪的朱天,以及生死未定的刀神,其余活着的九天成员皆在清羽麾下。

  便是清羽本身,也身兼两位九天成员的身份。

  对于这些大劫的推动者,人皇心中只有一念,那便是杀。

  清羽需死,其余九天成员也不能活。而这些剩余的九天成员,皆是北周的高层,如此情况,人皇怎容得下北周。

  “看来,你是不肯降了。”

  人皇徐徐探掌,玄黄帝气凝聚成神龙之形,在其掌上呼啸乱舞,“可惜了,你本该为孤更好地牧守南疆的。”

  “为南疆,老夫可降,但想及降后便会让南疆子民陷入和北周的战争之中,以尸骨为你等铺平前进的道路,老夫却是不想降。也不能降。”大巫祭的战体上煞气充盈,显是做好了与人皇搏杀的准备。

  “杀了你之后,南疆依然会投入孤的麾下。”

  玄黄神龙见风即长,八条神龙的龙躯瞬间便是充塞天空,那矫健而神圣的身姿,令得远方见到此景的南疆子民敬畏不已。

  “未来如何,和战死的老夫无关。老夫隐忍一生,临老却是想搏一搏,效仿先祖和人皇战一场,这也算是不枉老夫修炼了。”

  大巫祭摇头,战意更甚,极尽升华自身煞气,身形再度拔高,恍如一个小巨人一般。

  “战!”

  浊煞之气凝聚成于拳锋,大巫祭大喝一声,向人皇出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