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的梦魇成长记 第六章 再见大怪物
作者:半个书仙的小说      更新:2020-11-21

  密室中,床上的那看起来极为漂亮舒适的床上套装,已经腐朽不堪了,且满是灰尘,让于博书微微有些失望,昨晚那金属桌子睡得他有些腰疼,这密室看起来很安全,他还想在这里舒服的睡一觉呢。

  于博书打开床头柜,里面的东西很少,但大多都对现在的于博书来说很有用,这让他很开心。

  床头柜有两个门,上面,是抽屉式的,下面是外拉门式的。

  在抽屉中,有一盒被拆开的安全套,一把木梳,一小瓶香水,一枚戒指,以及一个于博书没见过的,电动的床上娱乐**械。

  床头柜下面的门里,有一瓶没有开封的红酒,和两个玻璃杯。

  那盒被拆开的安全套中,有四个完好无损的安全套,于博书将安全套放进口袋里,许多娱乐探索节目中都有说过,安全套在求生时,非常有用,而他如今在这个废弃的城市中,与求生没有什么差别了。

  除了安全套外,于博书还拿了那戒指,其余的都没动,木梳已经腐朽了,轻轻碰一下,就有几个木齿断掉,根本没有什么用处,而那香水,虽然外边的包装还好,但透过玻璃,能清晰的看到里面的液体呈诡异的黑色,已经严重变质了,而那电动床上娱乐**械,于博书更是不可能要了,先不说那东西是要充能的:“这东西能帮我找到食物吗?”他对这东西嗤之以鼻。

  至于那瓶红酒和那两个酒杯,于博书也没有放过,他用金属管将红酒的瓶口用力敲开,一股极为浓重的酸味从瓶口冲出,本来就有些饿的于博书,被那酸味冲了一鼻子,立刻反胃起来。

  强压下胃中的不适,他将那已成酸醋的红酒放回了柜子里,随手拿出一支杯子,将柜门关上,把那酸气锁在了柜里。

  杯子还是可以用的,没有什么灰尘,至少可以用来装热水,比矿泉水的塑料瓶要好许多,因为杯子是玻璃的,因此于博书将它放在了储存箱中,并随手点开兑换看了一下,不出意外的,那杯子一点积分都兑换不了。

  “总觉得好像少了什么。”于博书关上柜门后,总觉得自己遗漏了什么,看着手中,那刻了一个L字母的金属戒指,他立即恍然:“对了,没有兴奋剂之类的助兴药物。”

  这个密室很明显是地上那家伙,用来和秘书,或者情人调情的地方,有着床上娱乐器具,有着安全套,却没有用于助兴的药,这明显很不对劲,他可不相信地上那明显是什么有钱人的家伙,会有这么好的身体,否则他也不会死在这里了。

  于博书回头看看地上那家伙:“这家伙的持久力这么好的吗?”他对着那白骨啐了口唾沫,他平生最羡慕,不对,是愤恨这样左拥右抱的男人了,随手将那戒指戴在了右手的中指上,因为这戒指有些宽,戴在于博书的中指上,刚好合适,更何况戴在无名指上,那是结婚的人才戴的,他要是戴在无名指上,被人误会已经结婚了怎么办,那不就跟没有任何可能了吗?

  戒指刚戴好在手指上,于博书立刻觉得身体的体力恢复了不少,这让他立刻警觉起来,感觉到不对劲,随即将戒指摘下,体力又减少到之前一样了,再戴上,体力又很明显的增加了。

  “这什么东西?”于博书好奇的看着摘下来的戒指,然后打开扫描,对着戒指。

  【找到:体力戒指】

  终端机给出了答案,但并没有解释这戒指的作用。

  于博书从刚才的状况,再加上这戒指的名字,立刻猜测出,这戒指大致的作用了。

  兴奋的再将戒指戴在手上,感觉到体力的恢复,于博书回头再次看看那个趴在地上的家伙:“难怪不用蓝色小药丸,这戒指比蓝色小药丸好用多了,还没有药物副作用。”他高兴的再次对那个让他羡慕,不,是憎恨的家伙,啐了口唾沫。

  不知道是因为兴奋,还是因为戒指的原因,于博书觉得肚子中的饥饿感小了一些,精神也好了不少,他继续在房间中搜索,但再没有搜索到什么对他来说有用的东西了。

  “砰,砰,砰。”

  一连三声如同鞭炮一样的声音,从窗外传来。

  于博书立即抓紧金属管,躲在了这个房间唯一的窗子下,谨慎的观察着窗外声音传来的方向。

  “这是枪声?”于博书皱眉,这声音在电视剧中听到过很多次,如他能在这个房间中得到戒指和疫苗,其他人也一定能在其它地方得到东西,只是他没想到居然会出现枪这样危险的武器。

  于博书所在的商场距离他们来时的方向不远,几乎没有等多长时间,他就发现了一个人,从十字路口的西面跑来,那是个女人,是叫做毛艳的女人。

  毛艳在被拉进这里前,不知道是干什么的,穿得很清凉,甚至可以说诱惑,齐根短裤配上宽松短袖,对于一般男人而言非常有诱惑力,但于博书不是一般男人,他对于这样的女人,一向都是敬而远之的。

  此时惊慌失措的毛艳,正向着十字路口奔来,她的衣服坏了,看起来是被人为撕坏的,坏掉的地方,随着她的奔跑不断飘动。

  那个十字路口对于于博书等人而言,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就是在那里,上班族丁宫保,被巨大恐怖的怪物嚼了。

  在毛艳后方不远处,于博书看到了举着一把手枪,嬉笑着的小混混,不时的,他用手枪对着毛艳身边开上一枪。

  看到小混混拿着一把手枪,让于博书皱眉,如果是别人还好,一般人就算拥有了热武器,也不敢随便拿出来,顶多自保,而看毛艳的状况,很明显有了手枪的小混混已经肆无忌惮了。

  小混混毕竟是男人,而且他一定经常打架斗殴,体力远不是毛艳这样一个弱女子可以比得了的,在十字路口,他很轻易的就追上了毛艳,一边用枪指着哭泣的毛艳,一边嬉笑着撕扯她的衣服。

  对于小混混的行为,于博书虽然心中有些不舒服,但他并没有去阻止,小混混有着手枪,哪怕小混混没有经过射击训练,也有着非常大的威胁,而自己与毛艳并不相识,没有必要冒着生命危险去救毛艳,更别说那个十字路口还有着那恐怖的怪物。

  于博书猜测,毛艳是不是要把小混混引到十字路口打算同归于尽,而小混混很明显也不知道怪物的事情,否则不会追毛艳到十字路口的。

  想什么来什么。

  就在于博书猜测那怪物会怎么出现时,小混混因为兴致过高,为了脱毛艳的短裤,将手枪放在了一边,双手齐上。

  就在毛艳一面奋力抵抗时,毛艳害怕哭泣的神情渐渐变得惊恐。

  不等小混混想明白她为什么会露出这样的神情时,一阵剧痛,让他忍不住惨叫起来。

  惨叫着的小混混一低头,看到一个恐怖的尖锐的指甲,从自己的腹部洞穿出来,他忍不住回头,看到了一个巨大的怪物。

  那怪物似乎非常享受小混混的惨叫声,缓缓将小混混如丁宫保一样,头上脚下的放入嘴里。

  眼看着那怪物吃完小混混后就要吃毛艳,从十字路口西南面的一栋楼里,头发凌乱身穿睡衣的消瘦男子方圆冲了出来,脸上满是恐惧的神色,但即便再恐惧,他还是冲到了毛艳身边,一把拉起被怪物吓得腿软的毛艳,跑回了他原先躲藏的大楼中。

  而直到两人跑走,怪物还是在慢条斯理的咀嚼着不断惨叫的小混混,仿佛根本不在意两个食物跑走一般,吃完小混混,还舔了舔沾着小混混鲜血的利爪。

  这些于博书都看在眼里,他也终于知道这么大的怪物,昨天为什么能没人发现的靠近他们身边了。

  在于博书的眼中,那怪物如同隐形了一般,直到它想要攻击小混混时,才逐渐显露出身形。

  在吃完了小混混后,怪物往方圆和毛艳逃跑的方向看了一下,身体缓缓消失,十字路口再次恢复了平静,只是那的地上,多了一些鲜血,和一把手枪。

  “枪!”于博书想到枪,心中一动,向那十字路口望去,但心中又担心那怪物突然出现,毕竟能隐身的怪物根本无法防御,好在那怪物似乎不会进到建筑里来。

  就在于博书心动却不敢行动时,他看到了一个人出现在了那个十字路口。

  是那个穿着休闲服的男子,那男子似乎已经看完了怪物的进食过程,等到怪物消失他才出现。

  “他不怕那怪物就在旁边吗?”于博书疑惑,毕竟怪物才消失还不到十分钟。

  休闲服男子快步走到十字路口,走到枪的旁边,随手捡起枪,向四周望了望,自顾自的再次朝北面走去,而直到休闲服男子离开,那怪物都再没有出现。

  “难道说怪物的出现,是有什么条件吗?”枪被休闲服男子拿走,于博书也不用再去捡枪了,索性一屁股坐在窗下,思索着:“昨天和今天,怪物出现时,都是在原地,难道是在原地待的时间太长,那怪物就会出现吗?”想着这两次怪物出现的共同点,于博书猜测是不能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否则就会有怪物出现,那休闲服男子很明显是发现了这点,因此才在怪物消失不久,就大摇大摆的去拿走枪,而丝毫不怕怪物再次出现的。

  但不论怎么说,休闲服男子在于博书的心中,危险性大增,不仅是因为休闲服男子手中有了枪,他根本不知道休闲服男子的品性是好是坏,如果是个较为正义的人也就罢了,如果是个比起小混混更危险的人,那毫无疑问,如果通关条件是指存活一人,那休闲服男子会毫不犹豫的杀死其他人的。

  “通关条件到底是什么?”想到通关条件,于博书皱眉,这个城市中,以目前来看,只有他们十个新人,如果说是荒野求生,那求生到什么地步才能算过关,他记得刘安曾说过,通关条件不止一个:“总不能是要杀死那怪物吧。”那怪物根本不是人力,或者说根本不是他们这些新人能杀死的,虽然只看到几眼,但于博书能看到,那怪物除了非常锋利的爪子以外,还有很明显的候皮层,那皮层,一般的火箭筒,恐怕都无法破开,更别说普通的手枪和机关枪了。

  思考了一会,仍不知道通关的方法,于博书摇了摇头,起身从密室中出去了。

  这个商场已经没有什么东西了,现在才是上午,他打算去其它地方,搜索食物和水,说不定也能找到通关的线索,而等到傍晚,再回到这个密室来休息,这里是个很好的休息场所。

  虽然这个密室在商场的四楼,但因为商场前三成楼比一般的楼层高许多,因此这里的四层,相当远旁边那些大楼的六到七层,而因为只有一扇窗户,出入口又是被书架挡住的,非常利于防守,也利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