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
大理寺卿,大理寺左、右少卿,大理寺左、右寺丞,寺正,寺副,评事,司务,大理寺监察使
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
左、右少卿:大理寺卿副职、分管左、右二寺。
左、右寺丞:分管大理寺内各项事务,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关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寺正:大理寺内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掌管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
司务:掌管本寺文件卷宗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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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寺:
太常寺卿、太常寺少卿、寺丞、典簿、博士、协律郎、奉祀、祀丞、赞礼郎、吏目、司乐、太常寺监察使
下设八署:郊社署、太庙署、诸陵署、太乐署、鼓吹署、太医署、太卜署、廪犠署。
下设四院:天府院、御衣院、乐悬院、神厨院。
太常寺掌礼乐教化、陵庙群祀之事,常与礼部共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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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寺:
光禄寺卿、光禄寺少卿、寺丞、典簿、署正、署丞、录事、监事、大使、光禄寺监察使
下设四署:太官、珍羞、良酝、掌醢。
光禄寺掌管祭祀、朝会、宴乡酒澧膳馐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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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
太仆寺卿、太仆寺少卿、寺丞、主簿、监正、监副、太仆寺监察使
太仆寺掌车马牲畜、出行仪仗之事。
下设:
乘黄署:主管供车路及驯驭之法。
典厩署:主管饲马牛、给养杂畜。
典牧署:主管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群牧所送羊犊,以供廪牺、尚食。
车府署:主管王公以下车路及驯驭之法。
诸牧监:分设上牧监,中牧监,下牧监。
东宫九牧监:主管牧养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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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胪寺:
鸿胪寺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主簿,署丞,鸣赞,序班,鸿胪寺监察使
鸿胪寺主掌外宾、朝会仪节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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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司:
直接听命于大周王室,独立存在于朝堂机构之外,内可监察百官,外可平乱攘敌。
下设南、北两院,九处三卫。
南、北两院:分管大周王朝南北两境事务,机构组成密不外露。
九处:内察朝廷百官,外理四方要务,各司其职,体系完备。
三卫:监察司专设卫军,分为黑、青、赤三色,纪律严明,战力高深不可测。
监察司内,无品无阶。
天、地、玄、黄四字号令,可为身份辨别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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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司:
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经历,知事,通政司监察使
掌管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勘合关防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实封建言、陈情申诉及军情、灾异之事,广开天下言路。
通政使:掌管受理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左、右通政:受理内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诉之件。
左、右参议:辅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
经历:掌收发文移及用印。
知事:掌收发上下文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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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
翰林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史官修撰、编修、检讨、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诏、翰林监察使
职责:
一、充经筵日讲:每年秋天举行经筵典礼。
二、掌进士“朝考”之事:每科于“殿试传胪”后,礼部以新进士名册送翰林院,由掌院学士奏请“御试”。
三、论撰文史。
四、稽查史书、录书。
五、稽查官学功课。
六、稽查理藩院档案。
七、入值侍班。
八、科举监考。
翰林院下设:典簿厅、待诏厅。
典簿厅:掌管奏章、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
待诏厅:掌管缮写、校勘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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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
祭酒、司业、监丞、五经博士、助教、典簿、学正、学录、典籍、教授
另设有衍圣公,由历代文圣兼任。
大周王朝教育管理机关与最高学府,与四大书院比肩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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