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的大宋之旅 第五十四章 善恶,道德
作者:妙妙的铲屎官的小说      更新:2023-10-03

  想要形成一套系统并被大众接受的学说并不简单。

  基本每隔几天,白野都要和李清照以及林松孙进行一次学术探讨。

  类似于后世的辩论赛。

  世上本就没有绝对的真理,就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有的人就会理解为己所欲,施与人。

  而这显然是不对的。

  事功学说往深处推导,便是脱胎于荀子的理念。

  荀子将道德看成是人类智慧的结果。

  礼便是道德的准则。

  而人又是怎么看待礼的呢。

  荀子以为,人性本恶,所以,人会因为利益争斗。

  争斗的结果,有可能就是双方同归于尽。

  造成的恶果可能会直接导致社会解体。

  为了避免这种结果,先贤们创造出一套规则来限制利益争斗。

  将其限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而这个范围,在儒家人眼里就是礼。

  法家的则是法,道家的无为,墨家的人人平等。

  而荀子的这条道路,一定就会把道德价值还原为利益原则。

  而事功学说也因此衍生出来。

  崔巉学问的根底还是来自于文圣,不得不说,总管是真的有些东西。

  而事功学说对标西方的便是功利主义,其伦理关系基本一致。

  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最典型的便是边沁原理。

  也是华夏自古讨论的,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什么是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如果能够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做出安排,便能在美德之中,就是在行善。

  而西方康德认为,这是将道德自身独立的价值解除了。

  将道德还原到了利益原则。

  荀子的路已经脱离了孟子的分支。

  而近代的中华,人们在实践之中基本走的都是荀子的路。

  只是,人们却以道德做手段来牟利。

  现在的话叫做伪君子,用孔子的话就是乡愿。

  为恶,为人所不齿,这个无须辩驳。

  但善与伪善,可做的文章就多了。

  其实可以回溯到事功学说,或是功利主义的初始,如若让大多数人得到最大幸福,伪善也是善。

  只不过是形而上的概念,没什么意义。

  伦理学中最著名的思想实验之一,电车难题。

  一条铁轨上被绑着5个人,另一条绑着一个。

  列车即将驶过,没有时间救援,此时有一个拉杆,拉了,碾死一个,不拉死5个。

  这一思想实验直击伦理学最重要的分歧点之一。

  而不同的答案也十分具有代表性的展现了不同的伦理流派。

  当然,相信大多数人在拉与不拉之间,会选择袖手旁观,甚至说些风凉话。

  这一类人多多少少体现了一种明哲保身的态度。

  而对于握着拉杆的人,不论做出哪种决定,都会承受道德上的压力。

  拉,似乎是自己亲手葬送了一条无辜的生命。

  不拉,又显得自己冷酷无情,对即将发生的惨案坐视不理,无动于衷。

  而选择做旁观者的人,既不会有心理负担,也不用承受道德谴责。

  如今朝堂的主战,主和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

  这分析起来没有一点人情味的答案,似乎才符合一个功利者。

  恰恰相反,功利主义者会毫不犹豫的拉下拉杆,让电车碾死一人,从而救下五人。

  尽管他可能要面对沉重的心理负担,以及道德谴责。

  道德哲学最根本的就是,究竟有没有一个道德准则,能够评判所有的行为对错。

  西方由此引出了最大幸福原则。

  一个行为的对错,是由它产生的幸福所决定的。

  若是一个行为产生了幸福,那就是道德的,反之亦然。

  而这个幸福,又是指什么呢,是指愉悦感和免除痛苦。

  为什么愉悦感和痛苦能成为评判道德的标准。

  因为它支配了人类的全部行为,所有话语,一切思考。

  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追求愉悦感,回避痛苦。

  但是,也不能太绝对,人与人也不能一概而论。

  总有人会在杀人放火中获得愉悦感。

  而功利主义中,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由其产生的幸福决定。

  难道杀人放火也是有道德价值么?

  按照常理,杀人放火的愉悦感都不配称作愉悦感。

  因为它来自于不道德的行为,可对于功利主义却并不适用。

  功利主义认为判断道德价值的准则不是别的,正是愉悦感本身。

  如果用道德与否来评判一种愉悦感是否能称作愉悦感,就会出现死循环。

  为什么杀人放火的愉悦感不是愉悦感?

  因为杀人放火不是不道德的行为。

  为什么杀人放火是不道德的行为?

  因为杀人放火的愉悦感不是愉悦感。

  这就构成的典型的循环论证。

  因此,哲学家们纷纷做出回应。

  其中,边沁从“量”的角度认为,在判断一个行为对错时,不应只考虑行动者,也不应只考虑最直接的后果。

  而应该将行为波及到的所有社会成员都考虑在内。

  同时还要考虑行为间接的后果和潜在的长期后果。

  也就是说,不应只考虑杀人放火给罪犯本人带来的愉悦感,更要考虑被害者和他的亲朋好友的痛苦。

  和受害者相关的许许多多人蒙受的损失,在社会上引起的共情和恐惧。

  以及对社会风气,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次犯罪行为更是会有引发其他犯罪行为的风险。

  这些所有的痛苦,损失,伤害以及风险,通常远远大于罪犯者自己的愉悦感。

  因此,即便罪犯本身的愉悦感是值得被承认的,但他的行径也是不道德的。

  这个论据看似完美,但是,其中还是有明显的漏洞。

  千年前,观看人类被野兽撕碎可以成为罗马人的娱乐项目。

  千年后,杭州杀妻案,甚至可以成为人们引以为乐的玩笑和梗。

  若是承认边沁的说法,只要一个行为产生的愉悦感足够多,即便它是最恶劣的罪行,它也要被认为是道德的。

  再比如,一群杀人凶手为了犯罪的愉悦感,采用无痛的方式将一个年过古稀的孤寡老人,在睡梦中杀死。

  这个案件既没有被报导,也没有其他人知道,难道这也是道德的么?

  从而就引出了“质”的概念。

  不同的愉悦感,不能仅仅用强度和持续时间这些指标来计量,更有质的区别。

  有些愉悦感就算再强烈,也终归是没有价值的低级愉悦感。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过做一头满足的猪。

  但是又该如何判断什么是更有价值的愉悦感,什么是低劣的愉悦感。

  就是交由人性本身来评判。

  如果那头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持一己之见,相比之下,另一方则对双方的立场都有了解。

  简单来说就是两种愉悦感哪种更高级,大不了都试试。

  一个傻子只体验过吃喝拉撒睡的生活,自然认为这样的是更好的。

  因此,傻子的评判就做不得数。

  相反,一个聪明人知道吃喝拉撒睡是什么感觉,而去追求学问,这才显得高级。

  在两种愉悦感中,如果有一种是两种都体验过的人会决然偏好的,那么,这种就是更高级的愉悦感。

  再回过头看杀人放火的愉悦感,它确实是愉悦感,但是,那是一种没有太大价值的愉悦感。

  如果有舒适的生活,大部分人都不会选择冒着牢狱之灾的风险去犯罪。

  心理变态的终究只是极少数人。

  但是,生命的价值和死亡的痛苦都是极高的。

  所以,这起谋杀案哪怕涉及多人的愉悦感和一个人的痛苦,人们也应该认为它产生的痛苦远远高于愉悦感,因此是不道德的。

  两相结合,就是功利主义的核心,一切行为的目的,都应该是创造最高且最多的幸福。

  如此,也就不难理解,功利主义者会毫不犹豫的拉下拉杆。

  自己要承受的心理压力或是道德谴责,未见的比五个人的生命更为重要。

  生命和生命也许等价,但一显然比不过五。

  这里又很好的结合了墨家的思想。

  因此,尽管自己要承受心里压力或道德谴责,又尽管要牺牲一条生命,但功利主义者依然会毫不犹豫的救下五人。

  正是这种思维逻辑上的辩驳,白野突然就明白了,为什么张巡一介读书人,会做出那样惨绝人寰的事。

  而实际上,自己提出的以战议和,同样是选择性的暂时放弃了北地的百姓。

  可白野却做不到心安理得,会心中有愧。

  就如同儒家中的当仁不让,也许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吧。

  白野自忖没有这么伟大,行善也只不过是行为或是精神上的利己主义。

  只是,无论古今,对于好,坏,善行,恶行的标准都很模糊。

  一般来说,就是拿社会中大多数人短浅的目光来定义好坏。

  若是短时间他们得了坏处,即便长远来看,好处要多的多,他们也会认为你办的是坏事。

  台下的学子激烈的讨论着善恶。

  台上,林松孙和李清照的眼里,对于白野,却无不透着忧虑。

  白野有自己的心障,若是走不出来,说不得什么时候就会被心障锁死。

  李清照拉过白野的手,拍了拍,“长风啊,你只要坚信所行之事是为善,便尽情施为,无须顾忌。”

  白野苦笑,“难那。”

  李清照莞尔一笑,“怪不得赵家大娘子倾心与你,若是老身年轻时,也会被长风谜的神魂颠倒。”

  林松孙爽朗大笑,“哈哈!居士风采,不减当年啊。”

  白野大窘,不愧是婉约派的李清照,真真是最具代表性的女流氓...

  陆游突然急急忙忙跑入学舍,手撑着膝盖,大口喘气,“兄...兄长,建康来使,有圣旨到!”

  白野连忙起身,“二位先生失陪。”

  “去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