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emperorheisthelatestonlinefireofthelightofthehero(光帝?他就是最近上很火的光之英雄?)”美国总统问。(.l.)
“yes,andwhatstheproblem(是的,还有什么问题么?)”轩宏一回道。
“wehavenoproblem.(我们没有问题了)”日本总统道。
“wealso(我们也是)”英国总统也道。
“okay,sothistimethemeeisover.(好的,那么这次的会议结束。)”轩宏一挥了挥手,几架直升机降落在菲尔电塔的顶端。
“goodbye,ihopetheimewemeet,theearthhaspeace.(再会,希望我们下次见面时,地球已经和平了。)”轩宏一做了个告别的手势。
“thankyou.goodbye.(谢谢,下次再见)”
经历了一个多小时,这次的菲尔电塔会议也完成了,轩宏一走下电梯,思考着未来可能发生的事。
特巴说了,这次只是测验,那么,他们很有可能在未来几天全面将地球拿下,可是,他们为什么要侵略这些世界呢?看来,还有很多疑问!
时空管理局分舰----
“舰长,看来超恶帝国要全面侵略地球了,距离我们到达还有一周!”一名女生在大型的触屏电脑面前计算着。
“看来是地球有什么人阻止了他们,他们想要速战速决!”被称为舰长的一名二十多岁的女生道。
“调查地球发生了些什么,克拉诺执行官,你先前往地球看看,记住,不到万不得已不可以使用魔法!”舰长将视线转向一位十五六岁的少年。
“好的,母亲,您早点休息。”克拉诺道。
克拉诺:时空管理局的执行官之一,魔导器是寒冰权杖,魔法属性是冰性。
克拉玛依:时空管理局的上将之一,是克拉诺的母亲。
知识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1950-19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
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当时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的方案是将军衔设为6等20级。
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
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
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
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
其它不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2]
但实际授衔时,应**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以后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88式”军衔肩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88式”军衔肩章(11张)
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3]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高到低为:
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4]
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5]
1995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
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6]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军士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官军衔重新设定为6级,称谓由低到高为,
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
中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
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7]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
初级士官:下士、中士;
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
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