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锦绣春 第二十七章 况宅
作者:苏清芬的小说      更新:2017-10-14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都是要到房屋现场去的,以便丈量勘验。且房屋买卖即使是在古代,也是一件大事,需要见证人。双方谈好后就起身,去白竹镇签契约。由于黄胜祖还没复原,他就和黄胜宗说:“老二,你陪着仲谦去一趟。”于是,丁管事、黄太医、罗进昌加上黄仲谦、黄胜祖就一起往七里江的况宅出发。“爹,我也想见识见识。”黄锈人小鬼大,拉着黄仲谦撒娇。黄锦仗着人小,大人不会过于责怪,也在旁边叫着要一起去看看。她实在太好奇了,什么宅子能值八百两!黄仲谦只得带着他们两一起走了。沿着白竹镇河东主街往南走,一路上都铺着大青石,一大块、一大块的,嵌到地里,平平整整。黄锦注意到,上面居然还有精美的石雕。这随便挖一块,到前世都是难得的古董,居然用来铺路!穿过一片郁郁森森的竹林,大约再往上走个四五百米,就到了。首先看到的是一坐大牌楼。牌楼修的高大雄伟,非常有气势。穿过牌楼,踏过五级左右的青石台阶,就到况宅正门口了。怪不得黄锦他们几次到镇上,都没有看到况宅到底在哪里。这况宅被竹林掩盖,不熟悉的,很难发现内有乾坤。宅子前面有大约五百平米的开阔平地,上面浇筑的是三合土。三合土,也就是最早的混凝土。在袁州府这块,三合土的材料一般是河沙、黄土加石灰经过一定比例配成的。三合土凝固后,相对结实,不怕下雨天泥泞。但这种三合土容易风化,一般只能管个十几二十年,就会剥落。而看况宅这样子,至少荒废已经有个二三十年。这三合土却依然坚硬,丝毫没有被风化的趋势。这应该就是传说中用糖、糯米和黄土混合而成的。这种三合土坚硬无比,一般也就用来补漏洞啥的,没想到况家用来铺路。单看门口的马头墙和三合土地面,黄锦就可以想象到这况府当年的盛况。由于地势稍高的原因,站在况宅门前的开阔地,可以俯瞰整个白竹镇。远处的稠江如一条优美的丝带,静静流淌。门前有竹林,门后有高山,从风水上来说,是最适合建宅居住的。况宅青砖黛瓦,高高翘起的马头墙上,有精美的石雕。因为长年没人居住,院墙上长满了爬山虎。正中大门上的牌匾刻着“况府”两个鎏金大字,虽经岁月侵蚀,但依然苍劲。况宅是五进的大宅子。推开大门就是第一进,内有墙门楼、茶厅、正厅,应该是用来,接送宾客,办理婚丧大事和议事的地方。正厅正面成正方形,面阔十一米,进深七檩十一米。厅两边是次间屋,有楼与前后厢房相接。屋面为两坡硬山顶,除六檩至七檩为单屋顶棚,其馀都是双屋顶棚。厅内梁柱粗大,镌刻有飞鹤、舞风等花饰。厅堂中央悬匾一方,“议事厅”三个凸出的泥金大字,龙飞凤舞的。朝向正厅的砖雕门楼是五个门楼中最宏伟的一个。门楼高达六米,三间五楼,上覆砖飞檐,刁角高翘,下承砖斗拱,两侧有垂花莲,下面是五层砖雕,布置紧凑。正中有匾额,刻有“厚德流光”四字,四周额框刻有精细的红梅迎春浮雕。砖雕门楼上还镌有人物、走兽及亭台楼阁等图案,线条精细流畅,人物神态各异,栩栩如生。大堂楼木梁架造型浑厚,一律为明式圆形图案。地板大多是六十厘米左右宽的单幅松板,坚固结实,可以想见当年建造时工程的艰重。整个况宅,是典型的徽派建筑风格,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一体的精神。o永4i久免◇费看小&g说h穿过第一进往里面走,后部是大堂楼、小堂楼和后厅屋,为生活起居之处,是典型的“前厅后堂”建筑格局。前后楼屋之间均由过街楼和过道阁连接,彼此相连,又相对独立。每一进都设有过道门,关起来就形成一个独立的小院,打开又能彼此贯通。这种设计又有点像清代的大四合院。在最后一进,还有一条青石小路通到了后山,隐隐约约在半山腰有亭台楼阁。每一进占地面积都足足有七八百平,小凉亭、人工水池、假山……整个一个豪宅典范。可能是年久失修的缘故,天井里杂草丛生,而屋内也不见任何家具摆设,应该是被人搬走了,只剩下些搬不动的石凳假山。况宅离白竹镇主街不远,却因为地势稍高,一座竹林相隔,显得清静。左边不远处,就是驿道。这驿道据说东可以到松江府,西可以到昆明。况宅建筑讲究,雕工精美,更难得的是布景精心,四处显出奢华感。这简直就是古代版的超级大豪宅了!!一圈看下来,黄锦也就明白,为何单后面两进就值八百两了。当年的况宅,应该是当地首富望族,不知道为何一朝凋零,成了一座孤宅。更不知道为何况宅居然是黄仲谦的。双方重点看了后面两进,约定成交后由丁管事他们封闭贯通的门,形成独立的院落。以后出入也不在况宅大门,丁管事在第四进的西面新开一道门,不远处正好就是驿道,出入也极为便利。“房子也当场勘验了,如果您没意见,我们就按说好的写契约了”,罗进昌见丁管事点头,就看了眼黄仲谦。“好,那我来起草契书吧。”没想到黄仲谦还能写文书,应该是文化水平相当高了。契约写了些啥,凑上去看,只见上面写着:“立典卖房屋文契。黄仲谦,今将坐落于袁州府白竹镇河东南街况宅第四、第五进宅院,大小共计二十间……凭中罗进昌,议价出典,由廖管业……三面议明时值白银八百两,当日一并收足,并无短缺。其房并无重叠交易,亦无他人争执,如有等情,由典卖人理论,与现业者无干。空口无凭,立此文契为证。典卖人:黄仲谦;见证人:黄正章、黄汉杰;中人:罗进昌。庆元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