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干掉那个玛丽苏 案件推理(十六)
作者:绿绕的小说      更新:2017-10-14

  “其实我有些搞不明白!”

  正在检查房内各处的颜蓁听到这话也没扭头,只轻飘飘的甩出一句,“我听着。”

  白翩芊单手托腮,眉头轻蹙,将自己的困惑娓娓道出。

  “如果杀人的是这家女主人,那么,她是怎么出自己的不在场证明的?毕竟,时间上可是没有任何破绽。男主人六七点左右死亡,而女主人那个时候人在外面。从这里到最近的菜市场走路少说也得要二十五分钟,来回就是五十分钟,近一个小时。也就是说,女主人在菜市场里呆了一个半小时。”

  “她在菜市场里呆得是挺久的,听出去查证的人说,女主人经常去那买菜,今天之所以这么晚是因为和菜市场里的小贩交谈耽误了些时间,这一点,那个和她交谈的人已经给她作证了。”

  “那么,先把屋子弄乱,做出被盗窃的样子,然后再杀了男主人?”白翩芊继续猜测。

  许小哥闻言忙摆手否决,“这是不可能的!要是那样的话,被男主人看到了又该怎么解释?既然第一案发现场不是厨房,而杀了男主人后挪动尸体也是需要时间的,尸检人员那边也没在其他地方发现血迹,按妹妹你的说法,难道清理血迹不需要时间?”

  “别忘了,死者是在六点至七点这段期间死亡的,而六点的时候,小区的安保人员亲眼见到女主人出了大门,所以这个猜测,不成立!”

  “那男主人的儿子呢?我刚才在客厅搜查的时候,听到在给那位女主人做笔录的警察提起过,他是今早离开的吧?”

  许小哥摸摸头,有些无奈,“是在今早五点离开这的,他是六点的飞机。需要我给你他的不在场证明吗?”

  “还是算了!”白翩芊别过头不再看许小哥,眉头却悄悄拧了起来。

  都很完美啊!女主人和女主人儿子两人的,不在场证明!

  “但是,杀了男主人,把男主人的尸身挪到厨房,清洗第一案发现场,还要把屋子弄乱,把那些现金······”

  白翩芊骤然止住话头,眉心拧得更深了。

  “为什么,要把男主人的尸身挪到厨房?别的地方不可以吗?为什么不能留在第一案发现场?难道说,第一案发现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默默听着两人推断的颜蓁听到白翩芊说的这些个问题,凝目沉吟了会儿,方才开口道,“有问题的既然不是不在场证明,那就只剩下一种可能。”

  白翩芊仰头思考了下他说的话,不在场证明没问题,那么,出错的就只能是······

  “死者的死亡时间!”

  颜蓁点头,算是承认了,“要推迟尸体的**速度,可以用冷藏。”

  “那尸斑呢?这总做不得假吧?”许小哥忙追问。

  一旁的白翩芊接过话,沾沾自喜道,“这个我知道!只要不停地翻动尸体就能完成。更何况,死者流了那么多血,尸斑应该没那么快出现才是。”

  “但目前的问题是,第一案发现场,到底在哪儿?”许小哥揉了揉疼痛的眉心,把话题引回正轨。

  “那个,楼下的医药箱里面的活络油,近期好像被人用过。这样想的话,第一案发现场,很有可能就是主卧,客厅,或是书房。”

  “死者,是不是有很严重的家暴行为?”

  许小哥满头黑线的看着她,“妹妹,关于那个女主人的笔录,你偷看了多少?”要不怎么会知道死者有严重的家暴倾向?

  白翩芊摇头摊手否认,“我才没有偷看!”

  “这种事,单凭想象就能猜到好吗?楼下的医药箱里放了好几瓶活络油,再加上大热天的那女主人脖子上还缠着丝巾,这样不是很奇怪吗?况且,虽然只有那么一点儿,但我还是在她的手腕上看到了淤青。”

  “如果系上丝巾是为了遮掩伤口,那么为什么不用纱布去包扎伤口而要选择用丝巾遮掩?即使会被人觉得奇怪也必须要系上丝巾的理由,除了遮掩淤青,我可想不出还有什么能让一个头脑正常的普通人顶着灼热的太阳闷热的空气在脖子上缠丝巾,又不是心智还未长全的小孩子!”

  抬手往自己脸上扇了扇风,白翩芊接着往下道,“何况,这屋里还没开空调!单说我,才来这儿不久汗都出来了,而且我穿的还是裙子,和穿宽松长裤长衬衫的女主人可没法比!”

  “都这样了我要还看不出来死者有家暴的倾向,那我跟着蓁哥哥来这里干嘛?欣赏风景吗?”

  话落,许小哥忙拱手跟她认错,“是我的错!都是我的错!妹妹最聪明了!”

  白翩芊傲娇的一撩长发,哼唧一声,越过他跟着颜蓁出了房间,将夫唱妇随这四个字诠释得淋漓尽致。

  “先生是怎么想的?”白翩芊亦步亦趋的跟在颜蓁身后提问。

  颜蓁眼也没抬的回答,“破绽太多。”

  白翩芊有点晕,想了想,她本职又不是法医,寻找第一案发现场这事儿还是交给专家(颜蓁)算了,至于她······

  还是先停下来把思路捋清再说!

  首先,是死者的死亡姿势,头朝着料理台方向,脚朝厨房门口,血很稀(混杂了水的缘故),但若死亡时间不是尸检人员以为的那个时间,也就是说那个碎掉的玻璃杯里并没有水!凶手让死者的前面衣服沾上水渍,又特意摔破水杯,为的就是混淆他们的思路,让警察以为第一案发现场就是厨房。

  可惜,死者背上的玻璃碎片成了这个案件的重大bug。

  如果第一案发现场真是厨房,那么现场的情况应该是这样:死者被凶手击打后,手一松,握在手里的玻璃杯掉地摔裂,玻璃碎片四处飞溅,水流了一地。而死者倒下来的时候正好压到了那碎片上,前面的衣服被水沾湿,溅了一地的水又和头上伤口处流出来的血融合到了一起。

  根本不可能会存在后背沾到玻璃碎片的现象。

  再来,那血也不可能会那么稀!

  一个小小的玻璃杯能装多少水?如何能让一大滩粘稠的血液变得跟流动性那般强的水一样?

  可见,这根本就做不到!

  而能做到以上这一手法的,除了女主人和其儿子,再没有谁可以办到!

  能在弄乱屋子却不会被外人发现的情况下挪动死者的尸体,也就只有这家的女主人和她儿子才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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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感谢曼慢七月对本文的五分评价,2朵鲜花,一颗钻石o(n_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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