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流凶手 第二十三章 一审败诉,大受打击
作者:医流凶手的小说      更新:2017-10-14

  健哥:“被告,请问你是如何认定安琪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也就是说做出[2017]行处字第0016号行政判决意见书的依据是什么?”

  “审判长,这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

  法警接过鉴定报告,交给审判席。

  “这是犯罪嫌疑人安琪的口供。”对方律师又给出一份材料。

  “根据现场监控显示,案发现场只有死者和犯罪嫌疑人安琪出现过;另外鉴定报告指出凶手为医护工作者,左持刀,习惯用左手,口供显示,犯罪嫌疑人安琪为医学生,凶器有指纹,习惯用左手。”

  “审判长,根据对方辩护律师的判定思路及依据,案发现场只有两人出现就可判定凶手无其他人,那么,我方同样可以理解成,案发现场无其他人在场,也就无法证明凶手就是安琪,对方律师只是在臆想,猜测,我方不认同此类依据。另外,我方对口供真实性存在疑问,要求被告方公开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影音资料。”

  虽然健哥很紧张,但是这些问题陈晓东早就想到,他们早上早就过这个问题。陈晓东认为即使不能赢了官司,但是也要想方设法让对方公开口供过程录像,只要公开真实录像,赢的可能性才会更大。

  双方一直在争论着,直到一个多小时后,双方的问题都问得差不多了。

  审判长:“原告,你愿意接受调解吗?”

  安琪父亲看了看健哥,健哥故作淡定的向他摇了摇头,“不愿意!”

  “被告,你愿意接受调解吗?”

  “我愿意!”林队长想都没想就说了。

  “调解失败,休庭20分钟!”

  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大家都像炸了锅一样,各大电视台纷纷作小结与猜测。

  “那么现在呢已经是到了休庭的时间了,20分钟过后呢,审判席就会对这次的案件作出公证,合法的判决。我们刚才可以看到啊,原告方呢是稍为处于劣势的,但是法院审判席权衡过后究竟会做出什么的判定决定呢?

  请不要走开,《午间新闻》稍后为你揭开!”

  终于漫长的20分钟过去了,全场立即安静了下来。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原告安大林状告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一案,

  原告安大林不服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2017年5月25日[2017]行处字第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安大林、原告辩护律师龙健飞、被告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被告法人代表林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于2017年5月25日对案发现场展开侦查,结合犯罪嫌疑人安琪及a市医科大学在校学生沈美丹口供,认定犯罪嫌疑人安琪系该案凶手。

  并作出[2017]行处字第0016号行政处罚意见:犯罪嫌疑人安琪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要件,犯罪事实清楚,社会情节严重。建议予以犯罪嫌疑人安琪判定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原告安大林及辩护律师认为被告结案过于草率,出具证据不足以认定安琪系该案凶手。要求被告:

  1、撤销[2017]行处字第0016号行政处罚意见。

  2、当庭公开2017年5月25日对犯罪嫌疑人安琪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影音资料。

  3、支付原告本案律师事务内所有费用。

  经审理查明,被告在作出行政处罚意见时,客观合理、程序正确、依据法律。

  原告所出具的证物、所陈述的证词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一、原告无法向本庭说明证物来源,即证物无合法性。

  二、原告所出示证物与原件不符。不符点如下:

  1、证物为原件扫描副本,无直接证据作用。

  2、证物扫描副本虽由相同笔支相同纸张书写扫描,但并非由原件书写人抄写摘录,无对比参考价值。

  3、书写条件与抄录条件不同,笔记鉴定程序严格,经本院鉴定,原告所提供物证并未严格操作抄录,无权威性。

  三、原告在陈述证词时,未能有力证明所出具的物证是案发时间书写,物证缺少真实性。

  四、笔迹鉴定最佳有效时间为20天以上一年以内,原告出示的物证仅书写十二个小时,物证缺少可靠性。

  五、原告出具的物证并未由相关司法部门认可,无物证价值。

  六、单独笔迹鉴定不能作为有效呈堂证供,物证等同无关联性。

  本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出示证据:a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开具的尸检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安琪口供、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为真实的,有效的。原告出示物证笔迹扫描副本,证词陈述内容为可疑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判决如下:

  一、维持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于2017年5月25日作出的[2017]行处字第0016号行政处罚意见。

  二、责成被告即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2017年5月25日有关犯罪嫌疑人安琪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三、原告安大林支付被告方a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共计2136.78元。

  a市第三人民法院!审判长:龚北!2017年5月28日!”

  书记员:“请审判长,陪审员退庭!”

  听到审判决定后,全场都瞬间热闹了起来,有的人赞成法院的审判,也有的人小声议论着法院偏向于公安局,更有少数人针对刚才的辩论过程说出自己的看法,有人说这次原告败诉是理所当然的,从证据材料的准备到证词的陈述都没有表现出太专业的一面。

  健哥一言不发地收拾着材料,面如死灰,陈晓东很理解健哥的心情,这是健哥的第一次独立作为辩护律师,他做梦都想来一个开门红。

  而陈晓东则想得开一些,其实他一开始就觉得这次官司会输掉,他们准备得太仓促了,但是起码已经达到要对方公开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目的了。

  “健哥,不要想太多了,你做得很好了。虽然我们一审败诉,但是我们至少看到我们与对方的差距,看出了自己的不足。

  我们还有二审的机会,只要我们针对一审的缺点去努力改正,我相信我们还是有希望的。”

  陈晓东也不知道该怎么劝健哥,只能随便说这些来安慰安慰他。

  出到法院的大门口,很多记者都在采访着林队长和他们的律师代表,问到是否存在逼供行为时,林队长只是回答他们,一切答案都会在公开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当中。

  看到陈晓东他们出来了,林队长故意正了正衣领,趾高气扬的迎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