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懒洋洋躺在马草上,抬着看着破烂的天棚,那里的雪花飘下来,不知镇上的大火怎么样了,杰旺姆和佐根会不会因为我的离开而脱险呢?可能是骑马赶路太累了,想着想着,我安然入睡,就像原来睡在破土地庙时一样安稳,波澜不惊。
一个靠天养活的小乞丐能平安活到十几岁,是有他的道理的,对危险的预知是天性。睡一觉醒来时,天色已晚,风更紧了,大片的雪花从天棚露下来,我抬头看了看,叹口气,开始从身边的马上解绳子。各种绳子结到一起,足够我逃生的了。虽然不知道我被关在什么地方,我也没敢造次去找吃的,就这样空心肚儿离开了。
回到街上时,我有些迷茫,当时说好来兴州,是因为杰旺姆许下的天花乱坠的未来,现在杰旺姆都自身难保了,我何必留下,不如想办法回大宋。这破地方不饿死也得冻死。
我在街道上乱窜,试图找到一个避风的地方。结果让我大吃一惊,兴州的乞丐比我想象的要多得多,每一个安稳一些的地方都被人占了,他们拖家带口,衣裳褴褛,跟他们比起来,我简直像一个富翁,都不好意思抢。
不能抢就迂回一下,我得加入他们,人要时刻记得自己的身份,我是乞丐,到哪里都是乞丐。
有一家三口,挤在一个破旧的棚子下面,棚子已经塌了半边,有半堵土墙支撑,勉强能挡点风,我凑过去时,那家人中年长的一个慢慢站起身,看起来身量不高,又矮又胖。我可没想动武,就在他们不远处坐下来,即沾到破棚子的一点光,又不侵占他们的地盘,这是跟小动物学来的,先让他们放下敌意。果然那人慢慢坐回原地。
其实我并不太冷,佐根给我的羊皮袄又暖和又挡风。我坐了一会儿,试着跟他们搭话。
“大娘,你们是哪的人?”我说的是汉话。虽然天黑,看不清他们的脸色,不确定他们的身份,可有一点我已经认定了,刚站起来想要防御的人是个妇人。乞丐很难做到矮胖,都是精瘦的,饿太久生病的人会浮肿,也只是胖到肚子上,瘦小的脑袋细细的脖子溜下来的肩膀连着一个硕大的肚子。
刚那人的胖是上下一般粗的丰盈,就是说不久前她还吃得好喝得好,没有流落到街头。
“你是汉人?”对方果然是女人,惊呼一声。
“你也是汉人?”我激动得真想扑过去,总算遇到亲人了。
“你也是逃难过来的?”妇人继续问道。我有点不好回答,我的经历太过神奇了,说出来正常人也不会理解,我只好答了一个简单的“嗯”。
“你们逃难怎么往北走?”这是我最不解的地方。
“逃难还管什么南北?没有打仗的地方就跑,怎么还能辩方向?”妇人对我有了些怀疑。
“我是跟着东家一起跑的,走散了。”我好容易编出一个理由,看了看我的衣着,妇人又相信我了。
“都说西昊不打仗,可是来了也容不得身,这可怎么是好。”妇人扯起袖子擦泪道。
“娘,我冷。”她身边的一个小家伙动了动,向她的身边移了一下,妇人把那小家伙抱在怀里,连着叹气。
“这孩子怕不成了。”
“他怎么了?”从小到大我见过的死亡太多了,可还是残存着侧隐之心。
“冻得,我们跑得急没带什么厚衣服,现在饭吃不上,又没衣服……”
我走到她的身边,把身上的羊皮袄脱下来披在身上,伸手向她要过小家伙,抱在怀里,用羊皮袄兜住,怀里那个滚烫的身体慢慢停止了打摆子似的颤抖。妇人感激地挪了挪身体,我挤在他们中间,越来越暖和,不由得困上来。
这一觉睡得香甜,等我再睁开眼睛时,外面已经大亮了,阳光从破旧的顶棚照下来,身上暖洋洋的。我偏了一下头,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这是我熟悉的味道,长期不洗澡不换衣服,每天吃剩饭剩菜的人身上才有的味道。跟杰旺姆的那段时间,她已经把我身上的味道换成了喷香的奶茶味,这是怎么回事?
我坐起身,不由得咒骂一句。昨天晚上的娘三个不见了,连带我的羊皮袄,他们还算有良心,给我扔下一件破得开花的棉袄遮身,由于昨夜的一个失误,我不费力气就加入了兴州城的乞丐大军。
这时我才发现,兴州的形势并不好,虽然没有战乱,却像个巨大的难民营。这个小国在其它四国战火连城时,选择了偏安,虽然土地一块一块被蚕食掉,总算还没被战火洗礼。因为这一点,不顾西昊远在北方寒冷之地,四国的难民长途跋涉,奔波而至,只求一时的安宁。
西昊国王和王后都是信佛之人,心存善念,不忍赶走难民,又没有能力供养,只能把他们扔到街道上自生自灭。为了兴州的正常生活,每天皇城的守卫都会派出巡逻队,到处寻找饿殍,用平板车拉到城外埋掉,以防开春时兴城会发生瘟疫。为了防止被当成尸体带走,兴城的乞丐都不停地移动身体,用最后的力气,哪怕是爬行。
在街上流浪五天后,我已经快要爬行了。积攒了十几年的生存技能,并没有让我如鱼得水,我发现有一种比饥饿更残忍的东西,就是战争,经过战场的人,似乎体内的洪荒之力都被激活了,求生的本人特别强悍,跟他们比,我太弱了。
我努力调整状态,我要回大宋,不要死在西昊,至于进皇宫的梦早醒了,那不是我应该有的。
熬过一个飘雪的夜晚后,我的热能已经降至临界,天刚亮起时,我就开始起身缓缓移动,像一匹狼,尽量不消耗体力,又让血液流行不至于太冷。
我眯着眼睛,向四周看着,寻找着猎物。在我的生命中,吃饭是头等大事,睁开眼睛就是为了吃,闭上眼睛是为了不太饿。
前面的街道是兴城最繁华的街道,开着两排酒馆,跟在大宋时一样,这是乞丐最喜欢的地方,能混到剩饭菜不说,运气好还能讨到点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