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云天 番外 德秀的往事(3)
作者:海缇的小说      更新:2017-10-14

  以阿布为参照物,他觉得自己长高了,结果妙妙也高了些,两人的距离依然没有拉开太多。阿布尽管形貌变了很多,在拉萨仍然很谨慎,深居简出。德秀正好整日粘着妙妙跟前跟后,接下来的日子他又高兴起来,甚至走路都轻快了很多,有时边走还边哼着拉萨小酒馆里流行的小调。那种快乐让他的大哥那木喀觉得刺眼。康巴人在拉萨并不受尊敬,他不敢像在康定那样为所欲为,但是这不妨碍他下些小绊子让这个汉人杂种吃些小苦头。而德秀却变得出奇平和,那些以前让他深恶痛绝的行为现在看着像小丑耍的把戏似的。对于小侄子的心态转变,小叔叔加木措一面斥责大侄儿,一面为德秀的宽容感到很欣慰,以为他近半年的对牛念经终于有了成果。(也许他的小叔叔本质是个基督徒,也许宗教的深层都有些相类似之处)

  被称为“日光城”的拉萨,刺目的太阳白光像银箭一样直射下来,又亮又烫,整个城市像在火上烤着,突然一阵狂风拔地而起,天边埋伏着的乌云突然扑过来,电闪雷鸣,整个拉萨河谷像一个巨大的音筒,从西到东,每个角落,每座墙壁,每块岩石,都发出震耳的回声。一处处林卡里的垂柳,像兴奋得发狂的女妖,披散着长发在风中乱舞乱扭。所有户外的人都躲避了,连多得惊人的野狗也一条都不见了。只有最虔诚的朝圣者伏在原地一动不动地卧着。

  妙妙正好跟人谈好了一批药材的价钱,与德秀信步走到大昭寺后的八郭街,见大雨将至,连忙和德秀躲进街边的小酒馆里。里面已经乱哄哄的挤满了人。

  德秀显然是这里的常客,还没等他找到位子,酒馆老板娘已经蹭过来调笑。她是个大约二十来岁的康巴美人,眼尾妩媚得往上挑,身上穿着轻薄的无袖夏装,丰胸长腿,腰勒得细细的,腰线那里盈盈一握,十分勾人眼球。她像风一样在卡垫与卡垫之间,客人与客人之间穿梭,几个熟悉的酒客在她腰上胡乱掐了几把,她含嗔带怒地反手打回去,一个男人凑在她耳边不知道说了什么,她撑在德秀身上放肆的大笑起来。

  德秀见跟进来妙妙好奇的瞪圆了眼,囧的浑身不自在,但是他又不好将老板娘甩开。幸好她取笑了几声就将注意力转到了妙妙身上。“德秀啦,这小伙子比你长的还好,眼睛像山上的羚羊一样,可惜瘦了些。”妙妙穿着宽大的“楚巴”,天珠和长刀,典型的康巴汉子的装束,她经年混迹于男人之中,阿布从来不干涉她的言行举止,但是两人像树和影子一样相伴长大,所以她的举手投足跟阿布没两样。饶是老板娘央金自诩火眼金睛也没瞧出这是个女孩。

  德秀干笑两声,连忙跟妙妙介绍:“央金啦酿的青稞酒是整个拉萨最好的,不管是头道,二道,还是三道,酒的的滋味都是沁凉酸甜,十分甘口。”

  妙妙是个小酒鬼,闻言连忙从怀里掏出一个绸布包的木碗。拉萨的酒馆很出名,可惜他们以前到拉萨都是匆匆而过,只有过了拉萨到后藏才敢放松,阿布和格桑将她看得很紧,她很少出入酒馆这种消息流传的最快的地方。

  央金看着她打开绸包,显出里面漂亮的木碗,顿时口吃:“你的碗,你的碗。。。。。。”这种碗居然舍得拿来用。这是一种叫做“咱”的寄生植物旋出来的木碗,整个花碗上面满是天然形成的孔雀翎图案,中间的斑点是坚硬的木刺,周围水滴状的孔雀尾翎花纹松松散散,这样的一个碗价值连城。

  周围的人围过来发出阵阵赞叹。

  妙妙挠头:“央金啦喜欢?这个没法送你,我下次来给你带个。”金沙江边白茫雪山下的奔子栏是马帮进藏必经的驿站,那里出的木碗闻名全藏,每次马帮经过都要带上一些,一个好的木碗可以值十块银元,这是非常昂贵的价格。

  央金闻言一笑:“不是这个意思,是觉得太奢侈了。。。。。。”话没说完,她瞪圆了眼睛,但是这回她没吱声。木碗是分男女的,男式碗身较低,碗门外开,显得稳重,女式则碗形修长,光滑如玉,给人以纤细柔润之感。仔细看来,眼前这个稚气未脱的少年手里捧着的碗竟然是姑娘用的。

  见德秀有意无意地挡在妙妙面前,央金的眸光闪了闪,转身驱赶那些酒鬼:“走开,走开,这是我的客人。”她和善的对妙妙笑笑:“今天的酒我请。”

  央金的酒馆人美酒好,在拉萨数一数二,里面的酒客什么人都有,对央金感兴趣的不论良贱大有人在。德秀的身份在西康都只是个小角色,更别说在遍地贵族的拉萨。偏偏央金对他另眼相看,周围的人不满的嘘声连连。央金笑骂:“他是我家乡的人。”

  央金与妙妙都是豪爽的性情,央金多了几分世故,有心结交下,没多久就姐俩好了,妙妙从来没有刻意隐藏身份。

  第二天来的时候,妙妙真的给她带了一对木碗,男女碗。碗身通体镶银雕花,碗上还配有银盖,银盖上也刻着吉祥图案,顶端还有一颗红玛瑙手柄。最别致的是碗托,如盛开的八瓣莲花状,每瓣上都有一幅吉祥图案,八瓣合成传统的八祥瑞图案。

  央金的情人是拉萨的上层贵族,但是这么精美的碗还是很少见到,她捧着碗爱不释手。她还有一个身份,崇喜土司的侄女。

  这一年,正好崇喜土司为了子嗣问题前来朝佛求医。加木措作为远房亲戚与喇嘛,成了土司老爷的理想陪伴,而央金的酒馆就成了他们这伙康巴人经常流连的地方,没多久,那位扁头大哥那木喀就与德秀与妙妙迎头撞上了。

  他早就看上了央金,指望来一场露水姻缘,哪知道央金看也不看他一眼,却对着那个汉人杂种献殷勤。同伴的嘲笑让他紫红色的脸几乎涨成黑色,他紧紧握着刀柄,恶狠狠地瞪向德秀。

  妙妙侧头看见认出了他,朝他挑衅笑笑,伸手揽住了央金的腰,将头靠在央金鼓囊囊的胸脯上蹭了蹭,央金失笑,在她翘挺的小鼻梁上弹了一记,妙妙捂着脸又蹭上去,周围的酒客因为央金换了新宠,“嗷嗷”地起哄怪叫起来。

  那木喀没想到半路又杀出一个程咬金,明显是跟那个杂种一伙的。德秀的冷笑与妙妙的挑衅让他失去了理智,他“唰”地抽出了长刀。

  酒馆里一下子安静下来,康巴汉子的刀出鞘就要见血,不是别人的就是自己的。

  妙妙满不在乎地站起来,德秀一把按住她的手,那木喀的刀法很好,他只知道妙妙擅长飞镖和弓箭,但是那把刀他从未见她用过。妙妙诧异地挑眉,德秀苦笑:“这是我的家务事。”

  他忍了近六年,终于不用再忍下去了。

  那木喀身材魁梧,德秀单瘦,一个成年人,一个稚嫩的少年,光是拿刀的姿势,明眼人一眼就能分出胜负,酒馆里一片叹息声。

  妙妙连忙叫央金找人去叫他们的小叔叔加木措来解围。

  对于书生变身大侠这件事,德秀显然没有准备好,他的手有些抖,那把银丝镶边的漂亮长刀只是用来装样子的,还没有喝过血。

  没等央金发话将他们赶到外面,那木喀就迫不及待大叫一声挥刀冲过来,妙妙站在德秀身后,见他不知所措,连忙抓住他的手往上一格,将那正对着脑袋落下的刀架开,冷笑道:“土司家的大少爷要杀弟弟也不挑个隐蔽点的地方。”

  贵族家庭的兄弟阋墙这可是大丑闻,这种事情向来只适合与私底下进行,搞得人尽皆知只能说明这个大少爷是个蠢货,众人看向那木喀的眼神登时变得不屑,连他的同伴都退开几步恨不能装作不认识。

  那木喀气得青筋暴跳。

  加木措和崇喜土司正在央金的小楼上,闻讯匆匆赶下来,见两兄弟在客人面前如此丢脸,加木措怒喝一声冲上去将两人隔开,自家的事他心里门清,连忙指挥手下将那木喀拽走。

  过来寻找的妙妙的阿布和格桑正好与他们擦肩而过。

  留下来的德秀在叔叔的引见下认识了老土司,他谈吐文雅,相貌出众,很快就赢得了老土司的欢心。

  妙妙躲在角落里叽叽咕咕的将德秀这些日子的苦水跟阿布倒了一遍。

  阿布低笑一声:“我说你这些天跑哪去了。”原来喜欢上了小酒馆,这种地方很热闹,三教九流,人来人往,流言满天飞,八卦遍地走,正是妙妙热衷的地方。抬眼正好看见老板娘央金好奇的眼神。他掏出了自己的碗示意,央金连忙过来斟酒,看清那碗眼睛一亮,那碗跟妙妙的正是一对。大凡男人一见她,眼睛都会脱窗一会儿,只有这个男人看了一眼表示感谢后就将头转开,那眼神幽暗没有泛起半点波澜。

  “帮帮他?”这边妙妙扯着他的袖子撒娇。

  阿布弹了弹她的额头:“海螺虽然洁白,肚子里却是弯弯曲曲的。他把脑袋带在脖子上的话,根本不需要你帮忙。”只要德秀肯用心,他可不像表面上看上去那样文弱好欺负。

  “好汉也需要帮手嘛。”妙妙对付阿布的招数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只要一直闹,阿布最终都会依了她。

  “你很喜欢他?”有多喜欢?联想起这些天妙妙变得很快活,阿布的眼神一下子黯淡下来,她一直嫌自己太闷。

  忧郁的英俊男人惹人心怜,酒馆里的女人们对着阿布眼泛桃花,无数秋波一下一下的抛过来,希望这个男人转过头看自己一眼。

  “我们是朋友啦,他都没有朋友,好可怜。”德秀筒子走的是愤青加忧郁小生的路线。

  阿布沉默着喝完酒,摸摸妙妙的头:“那个崇喜土司没有子嗣?”

  “嗯,所以他这次找佛爷来打卦,看看要不要过继。。。。。。你是说,让德秀?”

  “下面你自己做,缺人找格桑。”

  隔几天,在小叔叔的压力下,那木喀被迫设宴道歉,准备与德秀握手言和。加木措对大侄儿的人品毫无信心,担忧他言而无信,特地请来崇喜土司做见证。

  然而等侍从上了酥油茶,德秀的那个镶银边的碗却开始慢慢变黑,他吓得失手将碗摔在地上,加木措看清了那黑色的碗沿,气得浑身哆嗦,咬着牙一字一句地对那木喀说道:“你!滚回康定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