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谭律师的冰山脸,没有任何的烟火表情。
“你最近三个月的月收入多少?”
“平均收入4900。”
“也就是说,除去房租。水电煤气100,通讯费100。以及其他诸如买菜、坐车、化妆品、服装等日常开销600,你母亲和你弟弟家用与治病的开销2000。你还剩下1300。当然,我这还是保守估计。万一有突发状况,1300都剩不下。”
“您这估算有什么依据吗?如果没有,您凭什么信口开河?”
谭律师走到原告桌前。拿出一摞单据、收据、银行交易信息等等。展示给法官。
“尊敬的法官,请看。这是被告这个月的开支状况,这还只是我能搜集到的。其他的开支再算进去。被告还剩多少?被告这样的经济状况,根本不具有抚养能力!”
接着。他没有给我喘息的机会,又亮出另一个证据——我的诊断报告。
“法官大人,被告于九月十号。在康复医院诊断出非霍奇金淋巴肿瘤,也就是non
hodgk
lyphoa。简称nhl。她的肿瘤诊断为恶性的。再加上被告之前流产。身体条件差。nhl治愈的几率非常非常小。”
我愤怒的站起来,指着谭律师,失控地叫:“只是治愈几率小,但并不是没有治愈的可能!还有,你这个人是没有人情味的吗?冷血动物吗?我只是肿瘤,并不是传染病,并不影响照顾女儿……”
“被告,请控制你的情绪!”法官敲一下锤子,大声警告我。
谭律师清清嗓子,继续面无表情地说:“大家都知道,我们《婚姻法》第23条明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而被告,从经济能力和身体状况上来看,根本不具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能力。而我的当事人具有这个能力。请法官客观考量,综合判定!”
我能看出来谭律师脸上那种不屑,我这个从未上过法庭的业余中的业余“律师”,他那位律师界大佬怎可能放在眼里?
他轻蔑的扫了我一眼,回去直直坐下。
我作为被告,同时是自己诉讼代理人,开始了对苏云帆的法庭提问。
“你知道苏宝的生日是几月几号吗?”
“五月……初……初……”他努力在想。
“想不起来吗?好,那我来告诉你,苏宝的生日是六月初八。”
“你知道苏宝睡前最爱听什么歌或故事吗?”
“……安徒生童话。”他犹疑。
“苏宝一岁以前,爱听《摇篮曲》,两岁到三岁,爱听《小兔子乖乖》系列儿歌,三岁到四岁,爱听《格林童话》,四岁到六岁,爱听《淘气包马小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