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疼我三十秒 第7章 圈 2.1
作者:膘儿的小说      更新:2017-10-14

  被人吵醒的感觉对谁来说都不好受,更何况是在凌晨三点,从床上起来简直是在挑战人类生理极限。

  袁书嘉从枕头下摸出手机想看一眼时间,映入眼帘的却是十几个未接来电,都被自己的静音模式给挡回去了。

  这可不是个好兆头。

  “开门!!警察!!”

  隐约听着像是孟越的声音,袁书嘉脑海里瞬间浮现出无数个极坏的猜测,赶忙睁着酸涩的眼睛穿衣服。

  隔壁的那对两天前才痛失女儿的老夫妻估计也睡不踏实,听见他的动静忍不住披着衣服出来问:“你是警察?这是又出什么事儿了?”

  孟越不回答他们,只是继续砸门,也不管会吵醒多少邻居。

  袁书嘉光脚直接蹬上运动鞋,一边从卧室跳出来一边喊:“别敲了!”

  门一打开,孟越那张苦大仇深的脸刚映入眼帘,袁书嘉的胳膊就被他抓住。

  “咔嚓”,手铐扣在她手腕上。

  “哎!哎!干嘛呢!”袁书嘉往后缩着想挣脱,“我可没干违法乱纪的事儿啊!”

  但孟越的表情上写满了否定,袁书嘉也想到自己登在报纸上有关白哲的事情,底气顿时不足:“不是,我说你不至于吧?我也就发了篇报道而已,顶多算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什么名誉权?”

  “呃……”袁书嘉一愣,迎着孟越尖锐的目光,“就、就那个白哲……”

  “白哲死了。”

  袁书嘉最后一丝残存的困意都消散了:“what……死了?等等等等!你怀疑是我干的?!”

  “不是怀疑,”孟越瞥了她一眼,冷笑着把她另一只手也铐上,“我有证据。”

  “白哲?”旁边的老头瞪着一双充满血丝的双眼凑过来,“是、是杀我女儿的那个人?!他死啦?”

  是啊,你们两位也不用费心费财去法院告他了。孟越懒得解释,默认般从鼻子里哼了一声,把袁书嘉往外扯。

  “等会儿!你要审我也让我锁一下门吧?遭贼怎么办?”

  “用不着,待会儿还要搜查你家。”

  “还要搜我家?那我得嘱咐他们不许偷吃我床头柜里的零食,不许拿我书桌上的手办和签名照。啊啊也不许动我茶几下面的蓝光……”

  “你现在是犯罪嫌疑人。”孟越不耐烦地提醒她。

  知道他是掌握了铁证才会抓人,袁书嘉把重心往后移,不让自己被拖走:“最后一个问题!什么证据?”

  孟越斜她一眼,一张缺乏休息而有些憔悴的脸在昏黄的走廊灯光下显得有些阴鸷:“你应该没想到,会把头发掉在现场吧?”

  “头发?”袁书嘉睁大了浮肿的双眼,嘴唇动了动,极轻地重复了一遍这两个字。

  孟越料到她会在听完之后脸色大变,但没想到她流露出的并不是紧张也不是慌张,而是一种更接近于愤怒的神色。

  然后她撕心裂肺地喊了一句:“这是有刁民想害朕啊!!”

  其声凄厉,响彻全楼,上上下下六层的声控灯全都亮了。

  ***

  白哲的尸体是晚上十一点半被发现的,报案人是他楼上一位在宾馆值班归来的邻居。和被他害死的那个女孩一样,房门半敞开,尸体躺在客厅里——当然如果不足三十平米的出租屋里那块空地称得上客厅的话。而不同的地方在于,现场并不像之前那样打扫得很干净。积了厚厚一层灰的地面上满是脚印,卧室床上还有明显的打斗痕迹,而尸体也是从那里拖拽出来摆在客厅的。至于凶器,大概也是和花瓶类似的硬物,可惜压根不在现场。

  孟越把现场的照片拿出来放在桌上,又怕袁书嘉没戴眼镜看不清楚,一张接一张举到她眼皮子底下。

  当然他耐心细致的工作只换来袁书嘉的嘲笑:“你累不累啊?手不酸吗?”

  “你要是怕我累,就立刻认罪,我们都轻松。”孟越挤出笑容。

  “不啊,”袁书嘉一甩脑袋,“我不怕你累,你继续,我还没看完呢。”

  行。孟越咬牙,把剩下的十几张都给她看了,然后默默盯着她等她开口。

  “哦,”袁书嘉如梦初醒,“你刚才说什么来着?让我认罪是吧?”

  孟越听得出她话里的不屑:“就算你暂时不打算认也没关系,反正……”

  “我呸!”袁书嘉狠狠冲他脚边啐了一口,“就这?这垃圾手法?你觉得是我干的?你这简直是在侮辱我好吗?我这么告诉你吧,如果我想杀姓白的,我肯定是一击致命,而且绝对不会在现场留下任何痕迹,任何!”

  她用手指戳着那些照片,满脸嫌弃:“这这这……哎哟喂。”

  “很遗憾,我觉得你刚才那句话并不能证明你无罪。”孟越泼了她一盆冷水。

  “为什么不能?”袁书嘉把手铐扯得叮当响,看起来很是愤懑,“还留头发在现场?你当我是白痴吗?你对我做的这一切是□□裸的侮辱!我要投诉你!”

  孟越被她吵得有些头大,刚好负责搜查的几个人都回来了,在外面敲审讯室的门,孟越也不再管她,直接走了出去。

  蒋健轩拎着好几个证物袋在外面等他,孟越一指郭晨:“通知他们都过来,开会!”

  刑警大队在执勤办案的人都聚到会议室,孟越坐在最中间的椅子上,打开笔记本电脑。连接的投影仪也跟着亮了起来,很快在幕布上投射出死者家里的照片。

  众人挨个围着桌子坐下,刘天垒点了点人数,好心提醒:“江科还没回来。”

  “没事,你们先说说吧,查得怎么样。”

  蒋健轩先站了出来,把手里一双装在证物袋里的鞋子放在桌上,走到幕布前指着那张照片:“报告队长,现场勘查有三个疑点:第一,虽然凶手留在现场的鞋印和袁书嘉常穿的这双帆布鞋花纹大小都大致吻合,但是这鞋已经穿了一年多,有多处磨损,现场的脚印却没有磨损的地方;第二,还是脚印的问题,你看这些脚印的形态,都是模糊的,根据我的经验判断,这是穿了不合脚的鞋导致在地面上擦蹭才会出现;第三,我刚才检查过袁书嘉的鞋了,鞋底有很多污渍,但并没有检测出死者住所里的尘土成分。”

  孟越眯起眼睛看他,还没来得及发问,刘天垒就抢着举手:“死者居住的小区里也缺乏监控,但是小区入口有一台摄像机拍得很清楚,可以看到案发之前进出小区的人虽然很多,但里面没有袁书嘉。车辆也很多,不过鉴于她不会开车……当然了,不排除她坐别人开的车去……”

  “你闭嘴,我来说,”王飞凡赶紧打断他的东扯西扯,亮出另外几张照片,“死者应该是躺在床上睡觉的时候遭到的袭击,所以死者上身没有穿衣服。而凶手经过多次击打确认他死亡之后,抓着死者的腋下把人拖到客厅,这个过程中凶手小拇指的指甲抓破了死者的皮肤,这样的伤口形态没有较长的指甲是做不到的,而袁书嘉从来不留长指甲。”

  “对啊,两天前我们才见过她,她确实没有。”

  “所以你们都认为我抓错人了?”孟越打断他们。

  几个人哼哼唧唧地不说话,只有郭晨小心翼翼地开口:“我们只是觉得……您凭一根头发就认定她是凶手,有、有点太武断了。”

  “我并没有认定她是凶手。但她确实值得怀疑不是吗?之前让白哲去死的也是她,审讯时的录像还在,杀人动机和证据都有。我还不能怀疑了?”

  “还有尸检报告。”江绍脚下生风地走进来,“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半左右,死者前额有四处击打伤,左眼上有一处,后脑有七处,导致颅骨碎裂。按你说的,凶手一定是想以相同的方法惩治他而不是这么粗糙的模仿,也不应该造成这么多伤口还把现场弄成那样。”

  感觉自己有点被千夫所指的意思,孟越觉得好笑,但他憋住了:“除此之外,按照江科专业的目光来分析,还有别的信息吗?”

  “有。腹部和背部皮下有淤血,推断是凶手用膝盖压着他。腋下的抓伤是凶手拖拽尸体时造成的。他一定是在闯入房间的时候惊醒了受害人,就不管三七二十一一顿乱砸,打到受害人暂时没有反抗能力后又把受害人翻了个身。而凶手力气没有白哲大,打一下根本造不成死亡,只能多次击打。而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凶手对自己的力量没有概念。也就是说,他是第一次杀人。”

  “你的意思是,”孟越脸上带一丝意义不明的笑容,“如果是袁书嘉,手法就不会这么凌乱、这么生涩?”

  “这你比我清楚。”江绍笑得比他更深,“可不是谁的dna都会在公安局数据库里的。而且那份卷宗里她的名字并不是袁书嘉而是袁瑗。你根本不好奇这一点,因为你早就知道。”

  “她的案子那么有名,我知道也不奇怪吧?”

  但众人投来的目光却个个都表示否认。孟越深吸了一口气,选择终止这个话题:“你们都来跟我证明袁书嘉不是凶手,那凶手到底是谁,倒是给个筛选信息啊?”

  江绍却摇头:“我要听袁书嘉的看法。”

  “她是犯罪嫌疑人。”

  “那我要审她。”

  “审也是我审,轮不到你。当然了,监控室的录像你可以随便看。”

  ***

  孟越再次打开审讯室的门时,袁书嘉正向后靠在椅子上睡的正香,脑袋仰着嘴巴张着,还打着均匀的小呼噜。

  他走到桌前举起上面放的小台灯,用灯泡对准袁书嘉的脸照过去。

  袁书嘉立刻被强光晃醒,迅速吸溜一下口水坐直了身体。她那副蓬头垢面的尊容确实有些惨不忍睹,孟越看了一眼天花板上的监视器,把台灯放回原位。

  “啊,又是你?”袁书嘉觉得自己的眼睛徘徊在报废的边缘,“我还以为有刺客。”

  “总有刁民想害你,是吧?”孟越的语气怎么听怎么讽刺,“那你倒是说说,这刁民是谁?”

  “唉,”袁书嘉挠了挠头皮,“搞疲劳轰炸啊?能不能换个人来呀,我对你已经审美疲劳了。”

  “如果你认罪,我现在就走。”

  袁书嘉听他还是这幅说辞,立刻冷下脸抱着胳膊向后靠在椅背上:“所以你还是觉得我是凶手?”

  看着她充满防范意识的肢体语言,孟越想了想,说:“我们现在唯一的线索就是你的头发。如果不是你,那真正的凶手是谁?”

  袁书嘉耸耸肩:“反正不是我。”

  “如果你觉得我是针对你,你一定是误会了。我只是例行公事。”

  “欲盖弥彰。”

  “但是犯罪现场有你的头发,这个人如果不是你,也肯定和你有关。或者说,有仇。”孟越顿了一会,好像在找合适的说辞,“这样吧,我暂时认为你是被陷害的。请你开动一下脑筋,想想谁和你有矛盾并且会做这种事。”

  袁书嘉抿着嘴唇不说话,好像还是不满意。

  孟越笑笑,两手撑在桌面上压低声音说:“你最好配合。毕竟除了证据,你还有前科。这对你很不利。”